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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2021-01-27    发布者:天津市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设1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卫生应急办公室)。承办综合性文稿、保密、文书档案等工作。牵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牵头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各项任务。牵头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开展相关调研。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系统内及相关社会办医机构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管理,干部选拔任用、教育、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拟定、实施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负责统战、妇女工作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承担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负责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负责合作交流和对口支援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

(三)信息宣传科。拟订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与发展规划。负责卫生健康系统信息化建设、健康医疗大数据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信息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系统党的宣传思想、精神文明建设、党员教育、卫生健康科学普及以及卫生健康系统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负责信息报送等工作。

(四)纠风办公室。负责纪律审查、行政监察、系统行风建设及制度建设工作。协助党委履行监督职责。负责各类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会议精神及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反馈和协调。牵头负责绩效考评、巡视巡察整改等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并对所属单位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五)医政药政科(献血办公室)。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并组织实施。落实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事业发展工作。负责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和服务及医学会的管理工作。负责医疗投诉管理工作。推动急救医疗体系建设和实施工作。负责征兵体检、招生体检工作。负责对医用设备、药品、医用耗材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建议。组织公民无偿献血。

(六)中医科教科。执行中医药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组织实施中、西医及中药重点科研项目。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责任。规划、指导、协调中医医疗、科研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改革。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组织实施中医医疗、保健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开展中医药教育培训。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修。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

(七)基层卫生科(老龄办)。推进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基层医疗服务的开展,提升基层医疗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承担推进康复事业发展工作。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落实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牵头负责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八)疾病预防控制与职业健康科(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科)。组织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工作。负责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管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并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九)法制监督科。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复议、涉法涉诉案件的应诉工作。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普法和法制宣传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组织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对接区政务服务办公室落实相关工作。负责信访接待和人民调解工作。牵头卫生健康领域的招商引资工作。重点推进健康产业发展。

(十)安保后勤科。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反恐、消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武装、双拥、退役军人管理、国防动员教育、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负责后勤保障工作。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工作。拟定所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所属单位的后勤改革及管理工作。

(十一)爱国卫生管理科。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承担国家卫生区建设工作,积极推进健康和平创建工作。承担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十二)人口家庭科(妇幼科)。承担人口监测统计工作,落实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实施生育政策,落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并组织考核评估。规范基层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措施和工作程序。指导和督促基层开展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区卫生计生协会的业务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落实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妇幼卫生相关信息监测。

(十三)财务保障科。承担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监督本行业执行物价政策。负责离休、部队离退休人员的公费医疗管理。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采购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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