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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要职责

发布日期:2019-02-01    发布者:区卫生健康委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市关于卫生健康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落实免疫规划。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六)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执行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执行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监督管理献血工作,负责献血及血液知识的宣传普及,依法组织公民无偿献血。

(九)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落实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和计划生育政策。

(十)负责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一)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离休、部队离退休人员的公费医疗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中医药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中医医疗、保健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和协调中西医结合工作。组织实施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开展中医药教育培训。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

(十三)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国家卫生城区建设活动。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四)负责卫生健康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监督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工作。

(十五)负责卫生健康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负责卫生健康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七)负责卫生健康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十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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