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区撤销十处不可移动文物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关于加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文物保函〔2017〕75号)等相关规定,经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实地核查、初审和文物专家组评估审查,并经和平区文物保护工作委员会审查,拟对常德道毕鸣岐旧居、重庆道2号楼等十处和平区不可移动文物(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撤销。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12月1日至7日(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日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地址:山西路98号和平区文物管理所,电话:27306378,邮箱:410892548@qq.com)
附件:《天津市和平区不可移动文物拟调整名单》
天津市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1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撤销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名单
1.常德道毕鸣岐旧居(常德道50号)
原因:落地重建价值灭失。
2.重庆道2号楼(重庆道2号)
原因:落地重建价值灭失。
3.李宝旿旧居(大理道21号)
原因:落地重建价值灭失。
4.孟恩远旧居(重庆道23号)
原因:落地重建价值灭失。
5.先农公司旧址(大沽北路111号)
原因:异地重建价值灭失。
6.徐世昌旧居(新华南路255号)
原因:落地重建价值灭失。
7.大理道2号小楼(大理道2号)
原因:落地重建价值灭失。
8.常德道毕鸣岐旧居(常德道52-54号)
原因:落地重建价值灭失。
9.倪嗣冲旧居(南京路88号)
原因:落地重建价值灭失。
10.洛阳道1、3号楼(洛阳道1、3号)
原因:落地重建价值灭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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