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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退役军人定点医疗机构 (海德堡联合口腔)优待办法 (试行)

发布日期:2023-03-13    发布者:和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和平区退役军人定点医疗机构

(海德堡联合口腔)优待办法

(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职业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和平区退役军人事业“十四五”规划,充分体现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对现役军人、退役军人等优抚对象的关心关爱,经天津市海德堡联合口腔医院与和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共同协商,依托天津市海德堡联合口腔医院现有资源,设立和平区退役军人定点医疗机构,并制定以下优待办法:

一、优待依据和原则

天津市海德堡联合口腔医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六章等相关条款,为现役军人、退役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优待服务。

优待办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规定的“物质保障与精神激励相结合”“普惠与优待叠加”“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与服役期间所做贡献相挂钩”等原则制定。

二、服务群体和优待服务类别

本《办法》服务群体统称为“和平区退役军人就医群体”,包括以下5类人群:

1.和平区驻区部队现役军人和军队文职人员;

2.和平区驻区部队现役军人和军队文职人员的直系家属(配偶、本人及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3.和平区户籍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4.和平区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的军休干部;

5.在和平区工作的退役军人。

(一)普惠服务

面向和平区退役军人就医群体,提供以下普惠性服务:

1.门诊挂号、缴费、拍片、检查优先服务,不用排队等候;

2.挂号费、拍片费全免费;

3.非医保口腔治疗项目如:活动假牙、牙冠8折优惠,种植牙9折

4.一对一专属团队服务;远程会诊服务;终身质保服务。

(二)优待服务

面向以下5类人员:1.现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及其直系家属;2.残疾军人;3.战时三等功以上、平时二等功以上立功受奖人员;4.领取定期补助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5.领取定期抚恤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以上人员在享受普惠服务的同时,叠加以下优待服务:

1.就诊免专家费;

2.非医保口腔治疗项目如:活动假牙、牙冠7折优惠

3.每年1次价值528元免费洗牙,家庭成员每年1次免费口腔检查服务。

三、其他事项

1.和平区驻区部队现役军人和军队文职人员来院就诊需持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证、义务兵(士官)证、文职干部证、军队文职人员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警官证、义务兵(士官)证、文职干部证、文职人员证等有效证件。

和平区驻区部队现役军人和军队文职人员的直系家属来院就医需现役军人陪同,并出示以上相关证件和部队政工部门出具的直系家属证明。

和平区户籍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以及和平区管理服务的军休干部来院就诊需持由和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制发的《和平区退役军人就医优待证》。享受优待服务时须同时出示《和平区退役军人就医优待证》和《残疾军人证》或《定期补助领取证》《定期抚恤领取证》《立功受奖证书》。

其他地区的现役军人和军队文职人员及家属可凭相关证件和直系家属证明、其他地区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可凭国家统一制发的《退役军人优待证》,享受普惠服务。

2.天津市海德堡联合口腔医院的优待服务项目内容和人员范围随经济发展及国家新政策出台进行调整。

3.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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