丨     网站无障碍 丨 关怀版

和平区关于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 优待证申领工作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04-21    发布者:天津市和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全区广大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为有序推进我区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简称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和《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及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全市工作部署,于2022年3月28日开展优待证申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优待证种类

优待证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两种,面向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简称“三属”)发放。优待证全国统一式样,是持证人彰显荣誉的载体、享受优待的凭证。

二、申领地点

申请人原则上应向户籍地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不在户籍地常住的,可向常住地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非本市户籍常住我市的,凭本人常住证明(天津市居住证或房产证)可向常住地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户籍地省份发放或者本市发放的优待证。

三、申报材料

1.退役军人所需材料。身份证;户口簿;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材料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所需材料。身份证;户口簿;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等。

四、办理方式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为避免人员聚集,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将与优待证申领人进行电话预约,确定办理时间和地点。

五、工作安排

我区优待证申领工作按照重点人群优先、分片预约办理时间、现场与入户办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具有我区户籍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定期补助的优抚对象、军休干部优先办理。对年龄较大、无自理能力、长期卧床等不方便到现场申请的退役军人及“三属”预约上门办理。除以上人员外的退役军人及“三属”经户籍地街道预约后,逐步开展申领制发工作。无和平区户籍的退役军人及“三属”可就近前往各受理点位进行登记预约,根据受理点位工作安排进行受理。

六、政策咨询

优待证申领相关政策可就近向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和平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咨询,也可登陆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官方网站、天津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和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公众号了解。

感谢广大退役军人“三属”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我们将全力为大家提供便捷、舒心、热情的服务!

特此通告。


法律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主办单位: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津公网安备12010102000334号   津ICP备05000681号   网站标识码:1201010001

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196661,举报邮箱:hpqzfb18@tj.gov.cn

微博
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