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内外贸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牵头组织编制、实施商业网点规划,推动商贸流通体系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及内贸消费品市场发展,加快中心商业区、特色街、社区商业建设,推进品质商业发展,促进市场繁荣,建立健全市场运行监测体系;
(三)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化流通方式的发展;
(四)贯彻执行市有关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牵头协调整顿、规范商贸流通市场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对拍卖、成品油、煤炭流通及二手车鉴定评估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加强进出口管理和服务,推进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等发展,推动对外经贸合作;
(七)推动、组织相关会展等经贸交流活动;
(八)负责节能降耗指标分解、考核,加强对各单位节能降耗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管理,推进各行业节能设施的更新改造和节能产品技术利用;
(九)负责辖区规模以上百货商场、购物中心、超市以及菜市场等相关安全生产管理督促检查工作,承担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十)负责商贸相关行业招商引资工作;
(十一)负责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依照“三定”规定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明确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