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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和平区生态环境局下设机构

发布日期:2021-09-30    发布者:和平区生态环境局

    和平区生态环境局下设和平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平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一、和平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内设党建工作办公室、第一大队、第二大队和第三大队。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对辖区内违法情况实施现场监督、查处,法律法规明确县级以上承担的有关行政处罚和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

(三)负责环境污染应急预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处理生态环境领域信访工作。负责调查处理区域内(除跨流域外)的环境违法行为。

(四)负责组织开展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行政执法工作。

(五)负责组织开展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噪声污染防治行政执法工作。

(六)负责依法对辖区内涉核与辐射污染防治、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与防护行政执法工作。

(七)负责对辖区内客运、物流等重点用车单位或停放地内机动车排气污染行政执法工作,以及对建设工地等区域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机动车定期检验机构和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等油气排放行政执法工作。

(八)负责环境保护、地下水污染防治以及对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等行政执法工作。

(九)负责组织运用科技监侦手段开展执法工作。负责组织环境监测和检测机构开展监督性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对在线监测运行情况的行政执法工作。

(十)指导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相关业务工作。

(十一)承担区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区街分工。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组织协调本领域由区政府确定的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和跨街域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本领域全区统一性专项活动;负责区生态环境局权责清单中有关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的具体权责事项。各街道负责其权责清单中有关生态环境等方面行政执法工作。

    地址:和平区气象台路35号

    邮编:300070

    联系电话:022-23359327

    二、和平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承担生态环境监测和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检测等服务保障工作。

    地址:和平区同安道14

    邮编:300070

    联系电话:022-23359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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