丨     网站无障碍 丨 关怀版

和平区审计局-主要职责

发布日期:2021-10-09    发布者:和平区审计局


和平区审计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二、主管审计工作。负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本市和本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向区政府和市审计部门提交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审计部门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本市和本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区级投资和以区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区属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根据上级审计部门授权,审计国际组织和国外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区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审计信息系统,开展电子数据审计。

十、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一、为招商引资工作提供支持保障。

十二、加强审计人才建设,组织审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审计理论和审计实务研究。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职能转变。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法律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主办单位: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津公网安备12010102000334号   津ICP备05000681号   网站标识码:1201010001

                      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196661,举报邮箱:hpqzfb18@tj.gov.cn

                      微博
                      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