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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19年度)

发布日期:2020-01-06    发布者:和平区司法局

和平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和平区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组织建设和程序建设上不断完善,责成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不断扩大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努力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同时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办理程序,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2019年,和平区司法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8条;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2件;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受到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和平区司法局被评为天津市司法行政系统“敢担当善作为”先进集体典型,局基层科被司法部评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试点工作表现突出集体;局党委书记杨福明同志被司法部授予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试点工作表现突出个人荣誉称号。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增加2个

2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5

2678196.4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2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还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主动公开的范围和内容仍与社会公众的需求有一定差距,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还要继续加大;二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政府采购相关信息已按照财政部门要求统一在政府采购网公示;执法检查信息按照执法监督部门的要求已统一在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公示。

和平区司法局     

2020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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