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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司法局-机构设置

发布日期:2021-09-24    发布者:区司法局

(一)办公室。负责拟订本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本单位政务活动及日常工作,负责调研、信息、政务公开、档案、保密、对外新闻宣传、安全生产、装备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及其他行政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政治处。负责党建工作。负责人员的录用、任免、调配、培训、考核、奖惩、工资和人事档案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的聘任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纪检、统战、工会、共青团、妇女等工作。

(三)财务科。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务工作和本系统国有资产财务核算、预算决算、劳动工资和专项业务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职工社会保障及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执行各项财经纪律。

(四)法治宣传科。负责制定法治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做好法治宣传教育调研工作,指导监督“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

(五)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工作,指导安置帮教工作,负责管理、指导和推动人民调解工作。

(六)社区矫正管理科(区社区矫正管理支队)。贯彻执行社区矫正工作政策、规定,协调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问题。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七)律师工作科。负责管理律师及律师事务所,指导、监督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工作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受理对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投诉,指导推动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负责法律顾问管理工作,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八)公共法律服务科。牵头组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制定法律援助、公证工作计划及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法律援助、公证业务的指导,负责公证员、公证机构的考核备案、职业审核、执业监督检查、负责人变更核准。对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审核发放法律援助案件补贴。

(九)行政复议立案科。负责行政复议来访接待,办理行政复议案前化解、立案审查及补正、复议申请受理;承办由不予受理等立案审查阶段产生的行政应诉案件,负责行政复议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和案件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十)行政复议审理科。承办以区级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和由此产生的应诉案件,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附带性审查工作,承办以区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答复,代理区政府行政诉讼应诉相关工作,承办区政府行政赔偿相关工作。

(十)行政执法监督科(规范性文件管理科)。组织推动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行政执法证件注册换证工作。承办区政府决定或批准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查,承办区政府决定重大行政处罚的审查或听证工作,负责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报送、备案等工作,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区政府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区政府对外合同协议的法律审核工作。

(十二)区司法局设6个基层司法所,为区司法局在各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是: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助处理社会矛盾纠纷,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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