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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发布日期:2022-07-08    发布者:天津市和平区投资促进服务办公室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招商引资、投资促进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拟订全区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区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负责区委、区政府有关招商引资、投资促进等具体部署的推动落实。

(四)负责国(境)内外招商引资项目信息收集、研判、跟踪等工作,组织推介全区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招商引资项目。

(五)牵头负责全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洽谈、推动落地等工作;分析全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

(六)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并在职责范围内为本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

(七)负责本部门人才队伍建设。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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