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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国资委-主要职责

发布日期:2021-01-12    发布者:区国资委


和平区国资委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推进、指导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的改革和重组,深化所出资企业内部改革,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三)负责指导国资系统党的建设,推动国资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形态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四)负责推进所出资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

(五)承担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和稽核等方式对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做好相关人员的任免和国有企业人才引进工作。

(七)监督所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的执行,提出所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负责组织所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八)依法规范所出资企业的国有产权管理。

(九)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区政府向所出资企业委派国有股东代表、董事、监事,指导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建设工作。

(十)承担区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相关安全生产管理督促检查工作。

 (十二)负责本系统招商引资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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