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平分局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平分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平分局的政府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分类

1、机关职能、办公地址、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2、本行政机关制定的有关规划及相关政策;

3、本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4、本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5、本行政机关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6、本行政机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7、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编排体系

信息公开目录按主题分类编排,将公开的政府信息划分为若干个类别,在各类别下分别显示相关的信息条目,包括文号、发文日期等。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方式

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政务网站(网址为ttp://ghhzrzy.tj.gov.cnh)、和平政务网(网址为http://www.tjhp.gov.cn/)的政府信息栏目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予以公开。

(二)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以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平分局名义发布以及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平分局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行政机关联合发布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查阅场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平分局、天津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和平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查阅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法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天津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可在和平政务网上下载电子版本,具体网址为http://www.tjhp.gov.cn/。 

1.提出申请的形式

(1)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和平政务网(http://www.tjhp.gov.cn/)上填写电子版的《天津市和平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后提交申请。

(2)通过信函形式提交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行政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当面提出申请。

2.提出申请的要求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信息的,应当提供下列文件:

(1)身份证、护照、军官证等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未成年人的户口本及其复印件和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2)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形式要求。

(3)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应当保证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二)申请的受理

1.申请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平分局

通信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岳阳道88号

邮政编码:300051

网上受理:http://www.tjhp.gov.cn/

2.受理的原则

(1)申请人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本行政机关应当予以受理。受理日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确定。

(2)申请人不提供有关证明文件或者申请代理人不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的,不予受理该申请。

(三)申请的答复

1.答复的期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期限内。

2.一般情况的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行政机关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

(2)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上述情况,本机关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的,将书面答复申请人。

3.特殊情况的答复

本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将采取书面形式送达第三方征求意见,并明确答复期限。第三方明确表示同意公开的,可以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不予公开。但是,本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将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第三方。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本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同一申请人向本行政机关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行政机关已经答复的,可以不再重复答复。

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4.答复的方式

按照申请人在《天津市和平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中的要求,本机关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 

(四)收费标准

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信息处理费的收取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的办法执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平分局办公室具体承办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通信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岳阳道88号

邮政编码:300051

办公时间:8:30-11:30,14:0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23308191

传真:022-23308192

电子邮箱:sgzjhpfj@tj.gov.cn

本传真号码、电子邮箱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申请的受理”。

五、监督和保障

(一)信息更正

申请人有证据证明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供的政府信息不准确的,有权要求予以更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无权更正的,将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二)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1.上一级行政机关: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投诉电话(传真):022-23145207

通信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4号

邮政编码:300042

电子邮箱:gzjgkb@tj.gov.cn

本传真号码、电子邮箱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申请的受理”。

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投诉电话(传真):022-23196661

通信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1号

邮政编码:300042

电子邮箱:hpqzwgk1@163.com

本传真号码、电子邮箱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申请的受理”

(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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