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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天津市双菱中学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9-06-20    发布者:区发展改革委

关于调整天津市双菱中学收费标准的批复

天津市双菱中学

你单位上调学费指导价的申请已收悉。依据《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21341号)及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关于我市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8603号)规定,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2019年招收新生起,天津市双菱中学学费标准指导价格调整为:初中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高中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23000。原在校生学费标准仍按照初中每生每学年10000元、高中每生每学年14000元执行。学校为学生代收代办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除此之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二、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学校不得擅自变更学费标准,违者按价格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查处。

三、学校接此文件后,请携带《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登记(审核)证》和《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备案表》到我委办理收费标准变更手续。

四、上述规定自2019年秋季开学之日起执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津市双菱中学学费标准的批复》(津发改价费〔2014525号)即行废止。

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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