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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2021-01-28    发布者:天津市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行政管理。负责党务、人事、纪检、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公文、会务、安全生产、信息、保密、财务、电子政务、政府采购、接待和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2.经济综合科:组织拟订并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起草年度计划报告;对经济运行进行监测、预测、预警,提出综合性调控的对策建议;承担向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汇报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经济运行情况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有关工作;承担区委财经办日常工作。

3.体制改革科:承担指导推进和统筹协调经济体制改革责任,组织研究、论证和拟订综合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拟订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并协调实施,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4.服务业发展科:研究提出服务业发展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实施服务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服务业各项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综合分析、监督指导服务业发展运行情况和主要目的执行情况;推动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负责申报国家和市服务业引导资金,管理服务业引导资金。

5.投资管理科:负责组织编制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项目建设计划。监测分析投资运行情况,研究提出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调整目标、政策措施;负责重大项目前期组织协调推动工作;管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建立和维护重大项目库;承担固定资产投资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6.发展规划科:负责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战略的建议。组织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规划;负责对中长期发展规划目标的分解和执行情况的监测、分析及修编工作,协调解决规划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7.价格综合管理科:按照商品及收费管理目录有关规定,对人民生活必需品及服务收费进行监督、监审、管理;落实国家和市有关国家定价、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商品的管理工作;负责执行国家关于经营性收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立、完善价格监测网络和市场价格监测制度,对主要商品实行动态监测;负责粮食市场监测、管理和粮油信息上报工作,拟订启动粮食应急方案。负责储备粮的管理。

8.协同推进科:负责区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和协调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统筹安排相关重要工作;协调推进落实承接非首都功能、产业升级转移、协同创新体制机制改革、试点示范、资源能源、对内对外开放等各项任务,建立工作台账。研究拟订相关规划、计划、方案、项目和综合性政策措施,并协调督促检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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