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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单位职责

发布日期:2021-01-04    发布者:区发展改革委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我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价格综合管理、粮食管理等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编制和衔接平衡各行业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和本地区经济形势,提出经济社会发展和优化调整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三)负责监测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和措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四)推进全区服务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拟订服务业发展规划和重大综合性政策。组织协调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市服务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负责组织申报国家、市、区服务业引导资金工作。

(五)承担综合协调和指导推进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相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

(六)承担筹划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区重大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按规定权限管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组织推动和协调重大项目储备工作。

(七)落实市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发展战略、规划,以及结构优化的有关政策。

(八)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参与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研究,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九)根据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分工,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负责粮食储备安全,根据市政府的要求和部署提出启动应急方案和相应行动建议。承担粮食市场监测和粮食储备任务。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市价格管理部门下达的定价、调价方案。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管理。负责农副产品、房地产价格监测和信息上报。负责价格认定工作。

(十二)组织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和“一带一路”建设倡议负责研究制定具体方案、计划、措施,并统筹推动。

(十)承担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十组织推动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十负责本部门人才队伍建设。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 依照“三定”规定与区应急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政府督查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有关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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