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部门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资金管理方式 |
政策依据 |
一 |
教育及有关部门 |
1、公办幼儿园保教费 |
1、教育部门办园: (1)示范园每生每月1060元; (2)一级园每生每月850元; (3)二级园每生每月640元; (4)三级园每生每月450元; (5)四级园每生每月240元。 2、非教育部门办园: (1)示范园每生每月1272元; (2)一级园每生每月1020元; (3)二级园每生每月768元; (4)三级园每生每月540元; (5)四级园每生每月288元。 具体见津发改价费[2019]679号。 |
缴入国库 |
|
2、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 |
1、市教委直属重点高中及二中、三中、七中,每生每学期1000元; 2、区属市级重点高中和区级重点高中,每生每学期630元; 3、市区一般高中及农村地区高中,每生每学期340元。 4、住宿费:每生每学年400元。 |
缴入财政专户 |
| ||
3、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住宿费 |
1、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每生每学年2500元; 2、职业高中、技工学校2200元; 3、天津市音乐学院附中、天津市艺术学校、天津工艺美术学校、天津北方曲艺学校、天津市体育学校可参照艺术类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80%收取,即表演、导演、指挥、美术专业不超过8000元,理论、教育专业不超过4800元、其他艺术类专业不超过6400元; 4、除上述5所学校外的其他艺术类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可参照艺术类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50%收取,即表演、导演、指挥、美术专业不超过5000元,理论、教育专业不超过3000元、其他艺术类专业不超过4000元。 5、住宿费:每生每学年500元。 |
缴入财政专户 |
| ||
4、国家开放大学收费 |
1、成人教育学费: (1)全日制艺术类每生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 (2)全日制外语、计算机及其应用、临床医学和建筑学专业,每生每学年不超过2300元; (3)全日制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不超过2000元; (4)成人高校业余班、函授班、电大注册视听生,按全日制班的80%收取等; (5)具体见津价费〔1999〕621号。 2、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费: (1)专科外语专业每生每学分70元; (2)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分65元; (3)本科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分70元; (4)特殊专业每生每学分80元等; (5)具体见津价费〔2008〕17号。 |
缴入财政专户 |
| ||
二 |
财政部门 |
5、(医疗)票据工本费★ |
1、天津市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机打,1联)0.078元/份; 2、天津市医疗住院收费票据(机打,1联)0.078元/份。 |
缴入国库 |
|
三 |
税务部门 |
6、城镇垃圾处理费 |
1、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5元/户.月; 2、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3元/户.月; 3、外埠来津居住人口2元/人.月; 4、非居民260元/吨。 |
缴入国库 |
|
四 |
卫生健康部门 |
7、鉴定费 |
|
缴入国库 |
|
(1)医疗事故鉴定费 |
3000元/例 |
|
| ||
(2)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第一类疫苗除外) |
3500元/例 |
|
| ||
8、公办幼儿园保教费 |
1、教育部门办园: (1)示范园每生每月1060元; (2)一级园每生每月850元; (3)二级园每生每月640元; (4)三级园每生每月450元; (5)四级园每生每月240元。 2、非教育部门办园: (1)示范园每生每月1272元; (2)一级园每生每月1020元; (3)二级园每生每月768元; (4)三级园每生每月540元; (5)四级园每生每月288元。 具体见津发改价费[2019]679号。 |
缴入国库 |
| ||
9、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费★ |
市、区疾控机构对“愿检尽检”人群收取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收费标准为单人单检每人份16元,混合检测(按照市卫健部门技术要求和标准实施)每人份3.4元。新冠肺炎疫情结束该收费项目自动取消。 |
缴入国库 |
| ||
五 |
相关部门 |
10、信息公开处理费 |
1、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1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1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1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
缴入国库 |
|
注:标注“★”号的为本市设立项目。此目录清单摘录至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若有变化及时更新。
主办单位: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津公网安备12010102000334号 津ICP备05000681号 网站标识码:1201010001
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196661,举报邮箱:hpqzfb18@t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