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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和平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我区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工作所提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2-11-30    发布者:区财政局

签发人:郑伟铭

和平区人大常委会:

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区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机制

    一是强化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根据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政策并结合我区实际,修订我区配套制度办法扎实推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质增效,做好从“入口”到“出口”的全链条制度体系建设工作。二是健全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分工协作、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我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三是强化监督问责。压实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单位内控制度建设,构建管理的长效机制,促进国有资产管理高效、规范处置、权责明确、监管到位。

二、进一步抓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工作

    一是严格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规定。依法依规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增强制度约束力,提高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二是强化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规范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夯实资产管理基础性工作。三是积极推动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立足现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积极协调推动系统功能进一步完善,提高基础数据的分析利用水平。四是加强管理队伍建设。根据资产管理工作职责,合理配备管理人员,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政策培训和业务指导,提高管理人员素质,提升资产管理整体水平。

    三、进一步推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高效使用

    一是建立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与预算决算管理有效衔接、有机结合的管理机制。落实《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相关要求,将资产管理融入财政预算一体化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会计核算等相关业务环节,建立预算资金形成资产的全链条管理机制,准确核算和动态反映资产配置、价值变动、资产存量等情况,从源头上促进科学合理配置资源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积极推动构建全区性的闲置资产调剂机制。积极推进我区闲置资产整治专项行动,扎实开展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盘活工作,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加快闲置资产盘活。开展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摸底调查,组织全区各部门认真梳理核查所属单位闲置资产情况,摸清资产底数,科学谋划盘活路径,实施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和低效使用资产调剂使用、共享共用,促进资产高效使用

    四、进一步提升国有企业发展质量

一是补足短板,确保三年行动圆满收官。不断完善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全面加强和规范董事会建设,持续优化公司治理机制,不断提升国资监管水平,确保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高质量收官。二是加大亏损企业治理,提升国企竞争力。激发“老字号”企业盈利潜质,激发企业职工干事创业的信心与决心;连续亏损企业实现“止血”,积极对接合作意向方,借助优秀的管理经营经验,通过经营转型、调整业务等方式实现亏损企业扭亏。三是提升国资监管水平,守住国有资产流失风险底线。优化监管模式,全面启用“智慧国资”在线监管平台,实现监管方式的实时化、信息化转变;加强审计监督,进一步落实审计整改长效机制,不断堵塞管理漏洞,完善内控体系;加强风险防范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债务风险防控预警机制及投资管理办法。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202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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