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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市管理委--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2021-01-28    发布者:天津市和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和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  

1、负责委党务和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服务,开展工作调研。

2、起草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报告、总结等全委性重要文稿和领导重要讲话起草审核工作。

3、负责落实委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组织协调及牵头政治巡察工作,负责全面深化改革的组织推动工作。

4、承担公文处置、会务办理、督查督办及保密机要、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各项工作实施方案。

5、负责绩效考核、政务公开、网信、网站建设及本系统网络信息技术安全监管工作。

6、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固定资产实物管理、机关日常安全及接待联络工作。负责全委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的监督审批。

7、负责窗口建设,承担计划生育、综合统计、信息上报工作。

8、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工作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执法监督和普法工作。

9、联系市城管委相关学会和协会工作。负责组织地方志、年鉴的编纂工作。

二、组宣科  

1、负责本系统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

2、负责全委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培训和监督及事业单位科级干部考核管理工作。负责干部因公(私)出国(境)管理工作。

3、承担党建工作目标,协助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

4、承担本系统党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具体抓好党员发展、教育、培训、党费收缴管理及纪检日常工作。

5、负责意识形态相关工作。

6、负责本系统思想理论宣传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委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工作。

7、负责宣传报道、协调联络媒体工作。

8、负责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妇联、共青团工作。

9、负责工会工作及全委职工体检工作。

10、负责机关在职党支部及离退休党支部协调工作。

三、人事科  

1、负责委机关和委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

2、负责机关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招聘、人员调配、工资、福利、养老保险、离退休管理、人事档案管理及人事统计工作。

3、负责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科级以下人员考核奖惩工作。

4、负责机关公务员在职培训工作。

5、负责机关老干部工作。

6、负责委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聘用,专业技术人员、政工人员职称评定、考工定级,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法人管理等工作。

7、负责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8、负责指导委属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合同签约、履行,法律服务等工作。

9、牵头组织制定职责清单和权责清单。

四、财务科  

1、负责编制委机关预算并汇总全委系统预算审核上报,批复二级事业单位预算,编制委机关决算并汇总全委系统决算审核上报。

2、负责委机关本级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工资发放,社会保险缴费,税务申报工作;指导委属单位会计工作。

3、承担城市管理“以奖代补”资金的拨付工作。

4、负责委机关固定资产账务登记,监督二级单位固定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

5、负责委机关日常运行的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工作,批复全委系统政府采购预算。

6、负责监督执收单位按政策规定收费。

7、负责对委属单位经济活动开展内部审计监督,受干部主管部门委托开展委属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

五、应急保障科  

1、负责本系统政法、综治维稳、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

2、承担治安防范、应急值守工作及对突发事件和紧急事态的处置。

3、负责并协调相关科室及基层单位做好信访工作,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网民留言;承办上级单位及相关部门转来的信访事项;协调处理突发信访事件。

4、负责全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双拥、民兵、预备役工作。负责全委退役军人服务工作。

六、计划科  

1、协调组织编制区域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公用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2、参与组织行业相关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和可行性研究。

3、牵头制定年度工程建设、设施设备购置计划及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执行。

4、负责牵头拟定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供热、城市道路建设方案,编制工程预算、项目立项和实施方案。

5、负责牵头工程建设和改造项目招投标及政府采购。负责牵头城市管理相关行业设施设备的招投标、采购工作。

6、协助审计部门完成工程项目程序审计工作。

7、负责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承担行业综合统计工作。

8、组织推动本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9、监督和牵头推动工程类中标单位农民工工资发放。

10、负责本系统班队点的拆迁、补偿工作。

七、市容建设和景观管理科  

1、负责市容市貌、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管理。

2、负责街道综合整修的组织、协调、推动和实施工作。负责相关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审查及施工质量管理和竣工验收。

3、指导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代建单位施工管理。负责办理开工前的各项施工手续。

4、负责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工程建设项目的专业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建设业务培训。

5、负责本系统班队点的建设、维修等相关工作。

6、负责户外广告设置、建筑外檐装修、城市照明等市容景观的管理。负责拟定户外广告、建筑外檐装修、城市照明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

7、负责景观照明的提升改造。组织落实市容景观管理专项考评工作。负责组织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的环境布置和城市照明保障。

8、负责户外市容广告设置、景观照明设施的安全监管工作。协调推动功能性照明设施维修工作。

9、承担街容管理统计信息工作。

八、环境卫生管理科  

1、负责制定道路扫保、公厕保洁、机扫水洗等环卫作业标准、规范、定额和管理规定,并进行检查、指导、监督。

2、负责监督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做好胡同、里巷、院落、甬路的清扫保洁工作。

3、负责组织落实上级环卫专业考评工作。负责环卫车辆管理,负责环卫基础数据统计分析工作。

4、负责对环境卫生市场化运作项目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管、考核、验收。

5、负责监督落实门前环境卫生责任制的签订。

6、负责环卫作业应急抢险工作。负责组织冬季清融雪工作。

7、组织、协调本系统生态环境相关工作。

8、牵头负责系统内爱卫工作。

九、废弃物管理科  

1、负责拟定区域生活废弃物管理专项规划、年度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区生活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3、负责指导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组织推动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工作。

4、负责渣土运输、处置、再生利用管理和渣土治理工作。

5、负责组织推动生活废弃物垃圾袋装和密闭运输工作。

6、负责区域内垃圾箱桶、果皮箱等废弃物容器的设置、更换、维修。

十、园林绿化建设养护科    

1、负责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制定全区园林绿化养护计划,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与验收。

3、负责编制园林绿化养护经费使用计划,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考评。

4、负责绿化设施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和指导各项园林绿化养护作业。负责全区植物病虫害防治和管理工作。

5、制定园林养护管理制度、植物养护技术规程。

6、负责组织园林绿化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应用工作。

7、负责组织落实上级园林专业考评工作。负责全区园林综合统计工作。

8、负责组织开展全区古树名木的普查、保护工作。

十一、园林绿化管理科  (绿化办公室)  

1、负责监督管理区域内建设开发项目的绿化配套工作。

2、负责监督管理园林绿化设施。负责监督管理区域内园林绿化建设、养护的施工单位。

3、负责园林绿化专业法规宣传。负责全民义务植树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制定全区义务植树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园林绿化应急抢险工作。

5、负责协助行政执法部门查处损害园林绿化设施行为。

6、负责对驻区单位和物业小区的园林绿化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7、负责单位或个人签订自愿认养绿地、树木协议。

8、配合政务服务中心做好园林绿地、树木行政审批及政务服务相关工作。

十二、城市管理考核科(秩序协调科)  

1、负责拟定市容环境秩序综合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市容环境秩序的综合整治、协调和督办工作。协调解决市容环境重点、难点问题。负责全区桥梁桥下空间的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重大活动市容环境保障工作。

4、负责协调督办户外广告的专项治理。

5、负责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和涉及市容环境综合性工作的协调和监管。

6、负责制定区城市管理考核监督实施细则并组织落实。负责城市管理的数字化、网格化、智慧化建设与运行工作。

7、负责对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考核。通报市、区两级考核结果,对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办。

8、负责对城市管理热线、网络投诉、行风坐标、上级转办问题的受理和承办工作。

9、负责汇总年度城市管理考核结果,提出“以奖代补”资金拨付建议。

10、负责组织协调对城市管理开展民意调查测评工作。

十三、道桥设施科

1、负责区管道路小修养护和大中修工程计划统计审核上报,并对完成情况进行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和质量验收。

2、负责区管道路临时占用和挖掘的监督管理。

3、负责区管道路设施统计工作。

4、参与区管道路桥梁建设工程及管线井的验收,配合建设部门做好道路桥梁建设工程的移交接管。

5、负责监督区管道路占路费、道路挖掘修复费的收取和使用。

6、负责区管道路应急抢险工作。

7、负责区管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占路的审核工作。

十四、供热燃气科

1.参与区内供热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2.负责供热设施运行维护和行业服务质量监督管理

3.负责区内供热行业安全和应急管理,组织和管理供热节能工作等职能

4.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设施运行监督管理

5.负责本区经营企业的燃气经营和中、低压燃气设施改动的监督管理

6.负责本区燃气应急管理工作

7.负责区批准投资立项的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备案

8.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企业的燃气供应、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的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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