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城市管理委--下属单位
(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2.负责法律法规明确县级以上承担的城市管理方面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
3.负责辖区内区管城市道路、跨河桥梁、人行天桥、跨线立交桥、地(隧)道等城市道路桥梁设施的行政执法工作。
4.负责区级审批燃气企业以及辖区内单位和个人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
5.负责辖区内供热单位、供热用户违法行为以及单位和个人危害共用供热设施安全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
6.负责繁华地区和五大道地区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7.负责市容环境综合治理相关工作的协调和督办。
8.指导街道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相关业务工作,加强日常工作巡查、督察、考核和统计分析,并开展执法人员专业培训和法制宣传。
9.承担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10.区街分工。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组织协调本领域由区政府确定的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和跨街域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本领域全区统一性专项活动;负责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权责清单中有关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的具体权责事项。各街道负责其权责清单中有关城市管理等方面行政执法工作。
(二)其他事业单位
1.天津市和平区市容园林服务中心(天津市和平区垃圾分类处理中心):负责市容园林服务保障工作。负责街道综合整修、美化市容市貌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及公园设施维护养护工作;负责功能性照明、市容景观照明、市容广告牌匾的改造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垃圾分类处理的精细化管理工作;承担系统内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
2.保洁一队:为维护城市环境基本卫生提供管理保障,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管理。
3.保洁二队:为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提供管理保障 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管理。
4.清除队:为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提供管理保障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运营与维护 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管理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 城市环境卫生监督。
5.环卫队:为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提供管理保障 城市环境卫生监督。
6.渣土所:为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提供管理保障,为城市美化提供市容管理保障,城市环境卫生监督,交通工具密闭运输与外观清洁管理,文明施工管理。
7.机扫水洗中心:宗旨和业务范围:为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提供管理保障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运营与维护 城市环境卫生监督 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管理
8.垃圾管理所:为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提供管理保障 城市环境卫生监督 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管理。
9.监察站:为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提供管理保障。城市机动车监察管理。
10.运输一队:为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提供管理保障,城市环境卫生作业。
11.运输二队:为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提供管理保障,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运营与维护,道路容貌管理,建筑物外观管理
12.处理场:为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提供管理保障,城市环境卫生作业
13.市政中心:负责市政设施运行的服务保障工作
主办单位: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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