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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9-01-29    发布者:区财政局


和平区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和平区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

201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918日在和平区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和平区财政局局长   

各位代表:

我受和平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财政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财政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打造践行“三个着力”重要要求示范区和“五个现代化天津”旗舰区为奋斗目标,围绕“品质和平”建设,更新工作理念,拓展工作思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不断推进财政工作上水平。

(一)财政收支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全年预计完成4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100,其中:税收收入预计完成38亿元,非税收入预计完成7亿元。市转移性及返还性收入19.31亿元,上年结余0.58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7亿元,上解市级支出9.59亿元,因此,2018年区级一般预算可用财力预计为60亿元。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全年预计完成60亿元,完成调整预算100,主要支出预计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8亿元;

公共安全支出4.5亿元;

教育支出15.8亿元;

科学技术支出0.8亿元;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08亿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5亿元;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6亿元;

节能环保支出0.45亿元;

城乡社区支出9亿元;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75亿元;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32亿元;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3亿元;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03亿元;

其他支出0.51亿元;

债务付息支出0.56亿元;

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实现平衡。

     2.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计完成3.24亿元,其中包含经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和十七届市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的3亿元专项债收入。

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计完成3.24亿元,其中:用于棚户区改造的专项债支出3亿元;用于养老服务、社会公益、体育事业发展的支出0.12亿元;用于支付专项债利息的支出0.12亿元。当年政府性基金收支实现平衡。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2018年,对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支范围及内容,我们又进一步明确,按照“收支平衡,以收定支,不列赤字”的原则,对年初预算口径进行了规范。原年初预算口径为国有企业经营收支情况,按照规范的口径,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应为国有企业上缴的利润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应为以国有企业上缴利润对外的支出等。由于我区国有企业没有上缴利润,因此,2018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及国有资本经营支出均为零。

4.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2018年,经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和十七届市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核定我区2018年政府债务限额3亿元。据此,我区新增3亿元政府专项债。截至2018年末,我区政府债务共计24亿元,包括一般债务18亿元,专项债务6亿元。

(二)主要工作情况

  2018年,我们立足区情实际,优化收入结构,严格支出管理,完善预算体系,深化财税改革,规范财经制度,统筹安排好财政资金,有力保障了全区各项事业发展。

1.围绕区域经济发展,夯实财政收入基础一是紧紧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机遇,助推我区结构调整,先后出台《和平区商务楼宇品质提升工程实施办法》《和平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大举措》等多项政策。改善营商环境,突出政策导向,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为我区产业结构调整打下坚实的基础。二是强化收入管理,严格落实收入目标责任制。通过季例会、月通报制度的落实,及时掌握动态信息,确保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创新纳税模式,推行自助办税系统进大厅、进银行、进楼宇,进一步方便纳税人。精耕细作抓税收,通过纳税评估、纳税分析、纳税辅导、纳税检查,做到抓大不放小,切实堵塞征管漏洞。充分利用财政数据分析平台,加强部门联动,强化对异地经营企业动态监管,为做好税源转化和在地统计工作打好基础。四是进一步提升非税收入管理水平。严格依法征缴,实现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网上征缴全覆盖。预计2018年,全区税收占比为84%,比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收入结构进一步优化。

2. 围绕保障改善民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一是保证民生领域投入,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安排4.5亿元推进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改造;完成万全小学兴安路校区和耀华小学建设;安排3.8亿元用于救助困难群体、退役军人安置等重点民生项目,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二是推进“美丽和平”建设。安排1.16亿元用于海绵城市、延时供热、燃气排水改造等;安排1.54亿元用于“厕所革命”、夜景灯光、垃圾清运市场化服务、园林绿化等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安排0.6亿元用于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门窗改造、“散煤清零”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城市宜居程度进一步提升。三是落实中央精准脱贫政策。制订《和平区2018年对口帮扶工作计划》,全年帮扶甘肃省舟曲、靖远、会宁三县资金近0.7亿元。四是继续压缩行政运行成本。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从严从紧管住“三公”经费支出,确保“三公”经费支出不高于上年。

3.围绕财政改革方向,推进预算管理工作。一推进国库管理改革。目前,公务卡结算的单位已实现“全覆盖”;实行财政拨款零余额账户管理的单位已达85%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稳步开展,全年直接支付资金0.62亿元,涉及8家单位。二是加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力度。对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及结余结转情况进行逐一梳理,认真分析,分类施策,有效提高财政资金效益。主动适应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要求,做好《政府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准则》培训四是规范基建资金管理。出台《和平区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和平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评审管理办法(暂行)》,探索政府投资项目全流程管理模式。五是强化财政投资评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2018年投资评审项目121个,评审资金5.62亿元,核减资金0.7亿元,审减率12.5%

4.围绕防范化解风险,强化债务主体责任。一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对防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决策部署,组织对我区隐性债务情况进行摸底调查,落实党委和政府管控债务规模、规范债务管理、防范化解风险的主体责任,切实厘清政府和企业偿债责任边界,制定积极稳妥的化债方案,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在全市处于较好水平。二是积极做好我区棚改专项债券发行工作。针对棚改债发行政策的重大调整,我区及时调整发债计划,制定发行方案,顺利发行3亿元棚改专项债,全部用于山东路地块的棚改项目,确保了我区三年棚改计划顺利进行。三是强化政府债务管理和风险防控工作。坚持谁举债谁负责,健全政府举债终身问责和债务问题倒查机制,查处违法违规和变相举债行为,决不允许新增各类隐性债务。加强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监测以及防范能力,引导国有企业做实企业资产、控制企业负债水平,强化国有企业债务约束。部署重大民生工程时,充分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区分轻重缓急、科学有序推进,坚守财政可持续发展底线。

5. 围绕廉政风险防控,规范财政财经纪律。一推动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建章立制,确保各项财经制度落到实处硬化预算刚性约束。出台《关于加强区级财政管理硬化预算约束的意见》,强化预算执行和预算资金的统筹使用意识,进一步增强政府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三是加大预决算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将支出信息公开至“项”级科目。区本级及区属53家一级预算单位的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预决算编制说明等信息全部通过和平政务网对外公开。四是落实审计部门提出的审计意见。对审计部门提出的政府采购管理不够规范、公务接待费支出程序不健全、超范围列支会议费等问题,逐条进行认真整改,并全部落实。五是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财经纪律、财政法规专题业务培训。全年培训各层次人员达2000余人次,进一步提升了各单位尊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能力。

各位代表,总结2018年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经济正处于爬坡较劲、滚石上山的关键时期,财政工作面临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经济结构调整和减税降费政策叠加,财政增收困难加大;在投入公共服务均衡发展,切实解决入园难、养老床位不足、居住环境改善等方面与群众的期盼还有差距;部门预算约束力不强,执行中调整变更频繁;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管理开展较为滞后,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等。这些需要我们在今后工作中予以高度重视并加以解决。

在这一年里,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财政工作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对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此,我向全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致以衷心感谢和崇高敬意。 

二、2019年财政预算草案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做好明年财政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着力保基本、兜底线,迎难而上、扎实苦干,全力推进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一)2019年财政预算草案编制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积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严格落实预算法和人大审查监督要求。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优先保障重点支出,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有效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财政统筹能力。深化部门预算管理,加大预算公开力度,着力打造阳光财政。推进中期规划编制,加强年度预算与三年规划衔接,增强财政可持续性。全面推进绩效管理,硬化绩效责任约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债务项目评估,强化资金全程管控,防范财政运行风险。

(二)财政收支预算安排

1.一般公共预算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5亿元,其中:税收收入完成38亿元,非税收入完成7亿元。加上市转移性及返还性收入19.31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5亿元,扣除上解市级收入8.81亿元,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总财力60亿元。

支出预算为60亿元。主要支出是: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亿元;

公共安全支出4.2亿元;

教育支出16亿元;

科学技术支出0.8亿元;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08亿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5亿元;

卫生健康支出4亿元;

节能环保支出0.45亿元;

城乡社区支出8亿元;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35亿元;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12亿元;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2亿元;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03亿元;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15亿元;

其他支出0.22亿元;

债务付息支出0.8亿元;

预备费1.5亿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

基金收入预算为0.1亿元,为市级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收入。

基金支出预算为0.1亿元,为市级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支出。主要是用于社会福利和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60万元,主要是贸易企业利润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60万元,主要是用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

(三)2019年财政主要工作

1.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一是紧紧围绕经济结构调整,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大力优化营商环境,积极落实“津八条”“和平20条”、《和平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大举措》等措施。以“双万双服促发展”活动为抓手,围绕商务楼宇、小洋楼等资源,吸引更多优质企业,特别是科技创新企业、文化发展企业、民营骨干企业落户和平。二是紧扣全年收入目标任务,切实履行部门职责,进一步强化收入组织调度。深化财税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对全区收入形势进行分析研判,进一步推动财政收入可预期、精细化管理,确保财政收入依法征收、足额入库。三是不断完善税源数据管理平台,切实加强收入分析。以综合大数据为基础,强化部门数据横向联动、纵向分析,及时掌握企业动态,为税收征管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有效依据。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提高财政收入质量。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征缴,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购、用、销制度。认真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以财政收入的“减法”换取企业效益的“加法”和市场活力的“乘法”。

2.以提高财政资金效益为抓手,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一是按照“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原则,完善民生投入机制,落实各项社会保障政策,做好困难群众帮扶救助;严格落实退役军人安置政策,保证退役军人优抚待遇;落实就业政策,用足用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积极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丰富养老服务形式,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二是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统筹安排中、小、幼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经费保障;开展全域旅游建设,打造和平特色惠民文化品牌,推进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城市书吧”等措施落实落地;推动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全力打造“健康城市”。三是多渠道筹措资金,进行老旧城区改造,市容环境综合治理。贯彻实施“六位一体”的工作体系,做好老旧小区改造三年任务收官工作;扩大住房保障受益范围,落实“三种补贴,三种住房”保障政策;持续加大区容区貌整治力度,不断推进环境治理向背街里巷延伸;推进我区商业繁荣发展,做好高品质步行街建设,建设五大道、津湾广场夜间经济示范区。四是严控一般性支出,从严从紧管住“三公”经费,把宝贵的资金更多用于为发展增添后劲、为民生雪中送炭。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中,除个别单位公用经费有考核需要外,将全区各单位公用经费按标准统一压缩10%

3.以规范财政财务制度为重点,着力提高预算管理水平。一是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创新预算管理方式,突出绩效导向,落实主体责任,探索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新模式,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二是防控债务风险。严格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发挥政府规范举债的积极作用,强化源头治理、过程监控,疏堵结合、综合施策,有效化解债务存量,严控增量债务规模。三是做好会计人员服务,落实2019年新政府会计制度应用的培训及后续指导。确保新会计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顺利完成。四是深化政采制度改革。从预算管理入手,落实好预算单位的主体责任,编全、编实、编细政府采购预算,确保“应编尽编”和“应采尽采”。

各位代表,2019年财政工作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重大战略决策部署,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担当作为、开拓进取,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1.全口径预算:指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建立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

2.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3.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财政体制和政策规定,给予下级政府的补助资金,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

4.一般债券:指地方政府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的债务,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

5.结转项目资金: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一般性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对有财力缺口的下级政府,按照规范的办法给予的补助,下级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使用。

7.专项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对承担委托事务、共同事务的下级政府,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补助,以及对应由下级政府承担的事务,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奖励或补助。

8.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9.专项债券:指地方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的债务,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1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对国有资本收益做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1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入: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下同)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主要包括:⑴ 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交国家的利润。⑵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⑶企业国有产权(含国有股份)转让收入。⑷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以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⑸其他收入。

1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支出:主要包括:⑴资本性支出。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国有企业发展要求,以及国家战略、安全等需要,安排的资本性支出。⑵费用性支出。用于弥补国有企业改革成本等方面的费用性支出。⑶其他支出。

13.地方政府债券: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由财政部代理或地方财政自主发行和偿还的政府债券。

14.政府会计制度: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本制度自201911日起施行。

15.民生支出:指财政用在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文体传媒、农林水利、住房保障、社保就业等方面的支出,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支出。

16.重点公务支出: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办公和业务用房购建及修缮支出,以及庆典、论坛、展会等活动支出。

17.“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18.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指各级财政部门按年度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财务报告的制度,以全面报告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能力。现行的决算报告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主要反映财政和预算单位当年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主要反映一级政府整体的财务状况、债务风险、资产负债规模和结构、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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