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天津市区县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津财预〔2016〕48号)要求,我区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现就2019年工作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础工作
2019年,我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天津市关于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部署要求,积极探索、扎实工作。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结合和平区实际,制定并印发了《中共和平区委 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为和平区预算绩效管理提供了根本遵循。同时,我区进一步扩大预算绩效管理范围,将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纪委监委等30家区属一级预算单位纳入预算绩效管理。
二、编制绩效目标
我区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过程中,要求各单位对金额200万元以上的支出项目同步编报预算绩效目标。经单位上报、财政审核,共有36家单位的103个项目编报了2019年预算绩效目标,涉及财政资金14.11亿元。同时,选取14家单位试编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三、运行绩效监控
2019年,我区对36家单位开展绩效目标跟踪监控,涉及财政资金5.49亿元。同时,我区尝试将预算绩效监控同预算调整进行有机结合,对预算执行进度缓慢、预算绩效目标完成不佳的单位和项目予以提示,并适当核减项目预算。
四、开展绩效自评
2019年,我局对2018年开展绩效监控的11家预算单位的18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涉及财政资金11.65亿元;同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1个项目试开展了预算绩效评价,评价对象为区文化和旅游局“春雨工程”项目。经第三方机构评价,该项目最终得分为87分。
下一步,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天津市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部署,积极探索,迎难而上,学习各区先进经验,进一步推进我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