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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和平区住房和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22-08-05    发布者:区财政局

  

第一部分 1

一、主要职责 1

二、机构设置 1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2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2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2

四、支出决算表 2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2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2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2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2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3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3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3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3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4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7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7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7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7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7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7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8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8


第一部分

一、主要职责

本单位主要职能是负责和平区辖区内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节水排水、建设工程招标(合同)监督管理等方面行政执法工作。

二、机构设置

天津市和平区住房和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内设6个职能科室,无下辖预算单位。纳入天津市和平区住房和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 天津市和平区住房和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1.天津市和平区住房和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天津市和平区住房和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3.天津市和平区住房和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度项目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津市和平区住房和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4,365,152.23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30,134.34,增长3.07%,主要原因是:年初结转和结余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和平区住房和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661,569.15元,与2020年度相比减少532,588.85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专项管理费用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61,569.15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和平区住房和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295,519.58元,与2020年度相比减少478,566.11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专项管理费用减少其中:基本支出3,295,519.58元,占100.00%。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津市和平区住房和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4,122,501.35元,与2020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12,516.54元,下降2.66%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办公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和平区住房和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52,868.7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64%,与2020年度相比,减少721,216.99元,下降19.1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专项管理费用减少

(二)支出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52,868.70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1,033.04元,占9.21%;卫生健康支出116,257.70元,占3.81%;城乡社区支出2,655,577.96元,占86.99%。

(三)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521,000.00元,支出决算为3,052,868.7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7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36,000.00元,支出决算为187,355.3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3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调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18,000.00元,支出决算为93,677.6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3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调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88,500.00元,支出决算为58,128.8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6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调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年初预算为88,500.00元,支出决算为58,128.8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6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调出。

5.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年初预算为2,990,000.00元,支出决算为2,655,577.9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8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调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和平区住房和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3,052,868.70元,与2020年度相比减少721,216.99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调出。其中:人员经费2,907,156.02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145,712.68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邮电费、取暖费、维修(护)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17,005.00元,与2021算相比减少2,995.00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用车使用率。具体情况:

(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2021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出国0人次。

(二)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17,005.0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005.0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2,995.00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燃油费减少;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2021年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1辆,购置公务用车0辆。

(三)2021年公务接待费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2021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天津市和平区住房和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和平区住房和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和平区住房和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和平区住房和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1231日,天津市和平区住房和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共有车辆1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天津市和平区住房和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度无项目支出。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和平区住房和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度无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是指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机关运行经费。反映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天津市和平区住房和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表.XLS

天津市和平区住房和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编制说明(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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