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和平区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责任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28 09:00
区各有关部门:
按照《天津市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责任清单》(津政服〔2023〕1号)要求,现将《和平区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细化具体举措,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地落细。
附件:和平区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责任清单
2023年3月28日
(联系人:田 飞;联系电话:27256300)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