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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贯彻落实<天津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200001120101MB0Q103171/2020-01326发布机构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和平政办〔2020〕16号主  题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发文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贯彻落实<天津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局、公司,区政府各委、办及有关单位:

《和平区贯彻落实<天津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工作方案》已经和平区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730

(此件主动公开)

和平区贯彻落实《天津市中小学幼儿园

安全管理规定》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更好保障师生合法权益,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津政办规〔202012号)要求,结合和平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全面推动平安校园建设,推进校园安全稳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和教职工合法权益。

二、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责任体系,坚持齐抓共管、共建共治,进一步细化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职责,健全完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机制,纵深推进《天津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和平区落细落地落实,为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校园安全环境。

三、任务分工

《规定》是天津市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的综合性施策纲要。贯彻落实《规定》要求,主要包括两大责任主体:一是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履行管理和保障职责;二是各中小学幼儿园,主要负责具体落实学校安全各项任务。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将其纳入整体工作规划中,与本部门工作同部署、同计划、同落实,确保学校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到位。同时,各学校、幼儿园应明确工作责任,逐条逐项落实,建立工作档案。

(一)区相关职能部门管理职责。

对标《规定》要求,将每项任务具体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共涉及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教育局、公安和平分局、交管和平支队、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等19个部门;相关职能部门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和学校周边安全管理职责,共同保障校园安全。(任务清单详见附件1

(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安全管理内容主要包括治安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卫生安全、交通安全、校舍安全、设备设施安全、危险品安全、集体活动安全、校园欺凌防治和应对自然灾害、突发意外事故等安全事项。各学校、幼儿园作为校园安全管理主体,应承担学校安全管理、学校安全教育、安全事故处理和应急管理职责。要细化指标任务,明确考评方式,确保在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实践中有具体抓手。(任务清单详见附件2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面组织学习。学校安全稳定事关重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站位,安排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规定》专题学习,充分发挥领导班子成员领学促学作用,加深对安全管理各项要求的理解和认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天津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贯彻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运用战区制、主官上机制,全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自身职责任务,统筹部署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履职尽责,不断健全平安校园安全工作机制,形成学校安全管理合力。

(三)强化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学校安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全区各部门各单位承担相应工作职责,在明晰各自工作任务的基础上要加强沟通,协同配合,统一思想、统一步调、统一行动,针对学校安全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定期协商研判,强化校园安全风险隐患联合检查和联防联控应急处置,共同保障校园安全。

(四)加强督导考核,确保取得实效。要将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纳入考评体系。对不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学校安全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责令其履行职责;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区教育局要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工作考核,每年开展平安校园建设先进单位及个人评选表彰,督促各学校、幼儿园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将学校安全作为一切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学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7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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