丨     网站无障碍 丨 关怀版

名  称: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和平区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200001120101MB0Q103171/2020-01323发布机构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和平政办〔2020〕13号主  题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发文日期:

有 效 性:失效

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和平区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方案的通知


各街、局、公司,区政府各委、办及有关单位:

《和平区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方案》已经和平区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718

    (此件主动公开)

和平区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及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进一步做好我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天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和平区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一)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措施》以及《和平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自觉履行组织领导和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把保障食品安全作为市场监管首要职责,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区委、区政府年底前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我区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责任部门: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按照统一部署开展相关工作)强化区、街两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区食药安委)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食药安办)建设,根据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食安办)文件内容,结合我区工作实际调整区、街两级食药安委组成,完善区、街两级食药安委工作规则。加强形势分析,充分发挥协调作用,配合市食安办做好数据共享工作。(责任部门:区、街两级食药安办牵头,各级食药安委成员单位配合)根据天津市食品安全信息化评议考核系统,制定完善我区食品安全考评机制,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实现信息化考评。(责任部门:区食药安办)发布区、街两级食品安全白皮书。(责任部门:区、街两级食药安办)加大食品安全工作评议力度,对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给予奖励,对没有履职尽责的单位及个人严肃问责。(责任部门:区委组织部、区委督查室、区纪委监委、区食药安办、区人社局)

(二)健全制度规定。进一步完善行刑衔接、风险研判、餐厨废弃物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规范性文件。制定出台养老机构、建筑工地、旅游景区、学校、医院等领域食品安全相关制度规定。(责任部门:区食药安办、区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

(三)开展风险监测和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制定和平区2020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和平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开展风险监测结果分析和通报会商。(责任部门: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规范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报告流程。按照市卫生健康委统一工作部署,开展食物消费量调查等评估基础工作。(责任部门:区卫生健康委)按照市卫生健康委统一工作部署,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收集、整理重点食品安全标准实施过程发现的问题和修订建议,完成年度跟踪评价报告。(责任部门: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四)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制定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写中小学食品安全知识手册,建立家长参与监管机制。落实校长(园长)负责制、陪餐制。贯彻《天津市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把控源头,招入统一采购平台,积极推进自营食堂建设,完善区域推进学校自营食堂建设实施细则。邀请具有实操经验的专业人士开展民办幼儿园食品安全专业培训,组织幼儿园精品厨房实地考察,深入现场一对一辅导等多种指导方式,提高民办幼儿园食品安全专业水平。巩固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成果,与服务商签订平台建设和维护协议,进一步完善教育系统明厨亮灶平台监控体系。实施实时监控,不定期截取现场操作场景,由第三方对操作流程进行评析,以案例方式指导技术操作,并对现场反复出现违规操作的情况及时通报,降低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发生率。(责任部门:区教育局)2020年全民营养周暨“5·20”中国学生营养日为契机,推动天津市地方标准《中小学学生餐营养指南》(DB12/T 914—2019)落实,开展专题培训、推介营养食谱。(责任部门:区教育局牵头,区卫生健康委配合)按照《和平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方案》要求,对学校食堂、学校陪餐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实行全覆盖检查。(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城市管理委、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根据市教育两委相关要求,按照《和平区学校食堂人群密集场所疫情防控指引》,加大监管力度,提高检查频率,组织专题培训,加强宣传指导,减少各类集体聚餐活动,降低疫情传播风险。(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配合)

(五)开展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进一步规范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行为。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 “黑窝点黑作坊。充分运用《和平区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2017版(试行)》行刑衔接机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群众生命健康权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执行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规定。(责任部门:区委政法委、区食药安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和平分局按职责分工配合)

(六)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按照新修订出台的《天津市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暂行办法》,深入推进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探索建立餐饮服务提供者红黑榜公示制度。实行智慧监管,积极推进餐饮服务提供者智慧监管,提高监管效能。强化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落实网络订餐平台主体责任。(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支持一批品牌餐饮企业连锁经营,推动一批中央厨房改造提升,开展钻级酒家评定,引导一批品牌餐饮企业达到钻级水平。(责任部门:区商务局)

(七)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严格落实《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管局等11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市场乱象长效治理的若干措施》要求,对直销保健食品进行备案管理,开展备案集中检查。严格落实保健食品标签标注警示用语规定,规范企业营销行为。加大保健食品违法案件查办和曝光力度,打击欺诈、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开展五进宣传,积极组织以识骗、防骗为主题,以加强居民保健食品科普知识、安全知识为目的的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和参与监督能力。营造理性消费、社会共治格局。(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依职责配合)

(八)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实施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打造示范企业,提高绿色优质安全粮油产品供给水平。加强粮食质量监督检查,落实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按照天津市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方案和2020年新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方案,对中粮利金(天津)粮油股份有限公司进行1年不少于3次的实地检查工作,检查成品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储存、轮换和安全情况。全面了解我区粮食储备相关工作,推动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

(九)实施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加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设,做好我区迎接天津市复评和国食办对我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整体验收准备。(责任部门:区创建办牵头,区食药安办、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区各成员单位配合)

(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工作规范,督促企业建立公开承诺、自查风险报告制度,落实安全管理、风险管控、检验检测等主体责任。推动正常生产的食品生产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和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查考核100%全覆盖,婴幼儿食品、大型肉制品企业自查风险报告率达到100%。监督高风险大型食品企业建立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完成我区食品生产企业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年底涉及我区的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实现消费者扫码即可查询产品信息。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督促重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开展自查。(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推动我区在天津市肉菜类重要产品追溯体系节点企业追溯平台中数据上传平均达标率超过60%(责任部门:区商务局)

(十一)加强食品抽检和核查处置。按照天津市食品安全抽检计划要求,制定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全年共完成国抽转移地方和本级食品生产、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餐饮服务、保健食品经营等各环节不少于1404批次抽检任务,全年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不少于4批次<span lang="EN-US" style="color: black"

(十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依托《和平区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2017版(试行)》内容,进一步推进行刑衔接制度机制建设,加强案件查办工作指导,适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领域具体执法司法问题。(责任部门: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和平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加大食品生产经营环节案件查处力度,争取在国务院、天津市食品安全工作年度考核工作中进入第一梯队。将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列入黑名单,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和平分局、区检察院)开展城市建成区占路经营食品专项治理活动。(责任部门:区城市管理委、各街道办事处)严格落实天津市办理食品违法案件适用行政拘留指导意见,开展昆仑行动,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高压态势。(责任部门:公安和平分局)开展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完善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机制,针对校园食品、学生用餐、婴幼儿配方乳粉等消费者高度关注的领域开展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责任部门:区检察院)依托市法院推行审理危害食品安全案件内部报备机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重大案件由区法院进行挂牌督办。责任部门:区法院

二、长期推进工作

(十三)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依托天津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配合推进放心食品平台、食品生产企业电子追溯系统与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对接。(责任部门:区商务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配合)鼓励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建立追溯系统,引导与市级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对接,实现信息互通互享。配合市商务局做好冷链物流企业相关项目申报和政策支持。(责任部门:区商务局)鼓励企业、学校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

(十四)防范重点领域和时段食品安全风险。加强旅游景区、养老机构、建筑工地、学校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定出台食品安全相关制度规定。加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等重点时段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结合疫情防控工作,针对元旦、春节、中秋、国庆节日市场食品消费特点,以规模以上的大型超市、农贸市场等经营销售单位为重点区域,加大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牧肉、水产等食用农产品检测力度,落实主体责任,提升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完善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值班制度等举措,确保节日市场食品质量。(责任部门:区食药安办、区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

(十五)提升许可便利化水平。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电子证书管理。食品经营许可开展低风险食品告知承诺。推进保健食品注册备案双轨运行。推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改革。加强对食品经营领域新业态、新模式的调查研究,探索适应新业态发展特点的包容审慎监管办法,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企业创新发展。(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十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我区、街两级市场监管执法队伍组建。(责任部门:区委编办、区市场监管局)按照天津市统一部署安排,开展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练兵比武,组织疾控机构实验室能力验证,提升区域实验室检测能力。(责任部门:区卫生健康委)依托现有资源加强食品检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要以食品安全为首要职责,办公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设施配备应达到相应标准,确保有足够力量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加强食品犯罪侦查力量,建立食品安全犯罪侦查专业队伍,提高侦查专业水平。完善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机关办案协调机制,对重大食品安全案件实行挂牌督办。(责任部门:公安和平分局)

(十七)加强科技支撑和信息化建设。支持一批食品安全领域科技项目,引导关键技术研发,推动开展示范应用。(责任部门:区科技局)按照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2020—2025发展规划要求,完成粮食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提升龙头机构检验检测能力。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强化区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积极引进社会第三方专业机构规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示范快检室(中心)运行。责任部门:区商务局)重点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大力推广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通过打造可视化厨房” “阳光厨房或视频直播等方式,在餐饮加工关键控制点安装摄像头,使监管人员和消费者可通过视频监管和监督,充分发挥社会共治效果。依托重点产品食品追溯协作平台,推动追溯体系互联互通。责任部门:区委网信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商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充分发挥食品安全风险会商机制,开展预警交流,提高风险管理能力。责任部门:区食药安办,区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

(十八)加强科普宣传和教育引导。制定我区食品安全网络舆情工作应急预案,统筹各食药安委成员单位按照行业管理范畴,提供相关内容风险关注点,进行梳理、将关键词纳入专项舆情检索数据库,加大网络舆情监看,提升网络舆情监测精准度和专业化水平。建立和平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网络舆情工作联动机制,进一步规范涉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发现、研判、处置工作。协助相关部门通过天津辟谣官方微博平台发布权威辟谣信息,强化正面宣传、舆论引导和负面管控。(责任部门:区委网信办牵头,区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配合)按照国务院、天津市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开展和平区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责任部门:区食药安办牵头,区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配合)贯彻落实《天津市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和《和平区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各部门把普法责任清单落实到位,形成全区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责任部门:区司法局、区食药安办牵头,区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配合)强化科普宣传,落实有奖举报,及时答复便民服务热线涉及的食品安全问题,推动社会共治。(责任部门:区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718印发



                      法律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主办单位: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津公网安备12010102000334号   津ICP备05000681号   网站标识码:1201010001

                      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196661,举报邮箱:hpqzfb18@tj.gov.cn

                      微博
                      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