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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深化消防执法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200001120101MB0Q103171/2020-01316发布机构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和平政办〔2020〕5号主  题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发文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深化消防执法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街、局、公司,区政府各委、办及有关单位:

《和平区深化消防执法改革若干措施》已经和平区政府第1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和平区深化消防执法改革若干措施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区消防执法改革工作,积极构建科学合理、规范高效、公开公正的消防监督管理体系,进一步增强火灾防控能力,保障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天津市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若干措施》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方案,制定如下措施。

一、明确审批职能,优化便民服务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规定,区住房建设委负责承担辖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备案职能,并与区消防救援支队做好信息互通工作。

(二)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企业承诺制,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对未作出符合消防安全标准承诺、承诺失实或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每周开放1日基层消防队站,提升消防常识宣传教育能力。

(四)区繁华办、区教育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要发挥繁华地区消防教育实训中心,以及新华职工大学、鞍山道小学2个市、区级消防安全科普教育基地作用,健全运营管理制度,完善火灾报警、火灾扑救、安全逃生等宣传教育功能。

二、强化日常监管,完善机制体系

(一)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抽查,按照市消防救援总队制定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区与消防监督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同时结合监管重点、风险点、行业领域特点等,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及时公开“双随机”抽查检查结果,实现消防监督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二)区委网信办、区财政局、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协调推进智慧消防建设,实现各部门间信息数据共享共治。完善“互联网+监管”执法工作机制,运用物联网和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全时段、可视化监测消防安全状况,实时化、智能化评估消防安全风险,实现差异化精准监管。

(三)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对隐患突出、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单位,加大执法力度,实施重点监管。从严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挂牌整改机制,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对重大火灾隐患作出报告,区应急局依法提请区政府挂牌督办,属地街道、行业部门配合督导,切实整改销案一批重大火灾隐患。

(四)针对造成人员死亡或产生社会影响的一般火灾事故以及较大火灾事故,区政府将组织相关单位按照规定对火灾事故进行责任倒查,并向社会通报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结果。

(五)区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道办事处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奖励实施办法》《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工作管理规定》。充分依托天津消防举报投诉智能化应用程序(APP)、96119微信小程序等平台开展工作,广泛发动社区网格员、快递员、保安员、物业工作人员等基层从业者积极参与群防群治,着力提升社会公众消防安全意识。

(六)区发展改革委、区消防救援支队依据《天津市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将监督抽查检查结果、行政处罚、“黑名单”等信息记入信用记录,上报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对严重违法失信的单位纳入“黑名单”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七)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认证、检验机构的监管。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对生产、流通、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管。

(八)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建设委负责建立消防产品监督管理部门联动和信息通报制度,实现信息共享。

(九)区住房建设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应急局负责通过信息公示、抽查、抽检等方式,开展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的事中监管。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开展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的事后监管,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惩戒。

三、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标准

(一)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执行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办法,加大对处罚裁量情况的检查力度,防止标准不一、执法随意。

(二)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执行消防执法法制审核、审批和集体议案工作制度。对案情复杂及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或较大数额等的处罚,应当由集体讨论决定,按照规定组织听证,有关情况报市级消防部门备案;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处罚对经济和社会影响较大的,报请区政府依法决定。对检查发现未经法律审核即作出执法决定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执行消防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应用执法记录仪和执法场所音视频监控,对执法行为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实现监督全覆盖。

(四)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执行消防执法公示公开制度,明确公示公开内容、程序、监督和保障措施,依据市级消防部门意见将执法依据、人员、程序、结果和文书等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落实消防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严格按照执法人员岗位交流制度要求,按规定及时调整和交流达到规定年限的消防执法人员。

四、严肃责任追究,从严落实规范

(一)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落实消防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质量终身负责制。明确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具体责任,对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开展廉政教育。

(二)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落实国家有关消防人员职业规范和回避制度,明确消防人员及其近亲属从业限制。

(三)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开展消防执法等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协助市级消防部门开展辞职和离退休干部从业调查。

五、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保障措施

(一)区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消防执法改革工作,切实履行领导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结合《和平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方案》,落实各自职责任务,确保消防执法改革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及各有关部门负责将消防执法改革精神纳入教育培训内容,对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政策措施进行解读。

(三)区政府督查室、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建立健全督促指导、推动落实、责任追究等机制,将消防执法改革的各项任务纳入区政府工作绩效考核内容。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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