丨     网站无障碍 丨 关怀版

名  称: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平区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20101000140716B/2022-00048发布机构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和平政〔2022〕4号主  题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发文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平区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及有关单位:

  现将和平区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和平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4日

    (本文有删减)



和平区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和《天津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津政发〔2022〕12号),结合和平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全面落实财政政策

1.严格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按照国家和天津市税收优惠政策要求,在已实施制造业等6个行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基础上,落实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加快推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工作。通过线上微信公众号推送、线下进社区进楼宇赴企业上门讲解方式,加强各项税费支持政策宣传辅导,提供便利化服务,制定和平区资金保障支持政策,按时保质完成具体退税任务。

2.加强退税风险防范。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等六部委关于做好常态化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信用+风险”为基础,以税收大数据为依托,通过指标监控、数据赋能,以执法服务监管“一体式”、“一户式”管理机制等为支撑,构建留抵退税一体化风险防控机制。

3.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坚决兜牢“三保”底线。及时下达各类转移支付和直达资金,督促单位加快项目推进和支出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加强直达资金全流程监控,确保资金直达使用单位,直接惠企利民。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不再按权责发生制列支,除中央专款及科研项目等具有专项用途资金外,凡年终未形成实际支出的预算全部收回统筹平衡。加强区级库款保障水平监测,结合收入情况、退税规模、“三保”预算,实行精准调度。

4.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加快符合支持方向的项目前期工作,达到专项债券发行要求,夯实使用专项债券项目支撑。上线政府债务穿透式系统,对使用2022年专项债券的单位,进行全过程、穿透式监管。推动和平区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工程、五大道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等专项债券项目建设提速,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继续对专项债项目主管单位和使用单位进行定期督促,加大推动债券资金支出进度。6月底前完成今年已下达专项债券发行,力争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用好区内金融机构资源优势,对需要配套资金支持的专项债券项目,协助对接商业银行,及时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实现借贷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的有效衔接。加快专项债券发行进度,推动全民健身中心等项目前期工作,做到项目成熟一批、债券发行一批、资金到位一批,实现项目进展与债券发行同步。

5.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加强与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接,借助国家和我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通过组织我区中小微企业与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接,扩大对本区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业务规模。

6.政府采购继续向中小企业倾斜。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指导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明确400万元以下政府采购项目合理科学地采用中小企业投标,拟定计划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提高至40%以上。制定评标规则时,加大给予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提高中小企业中标率。

7.实施更大力度援企稳岗政策。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2022年底。对国家新确定的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2022年底。严格落实国家部署,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将大型企业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扩岗补助,同一毕业生在不同企业就业只发放一个企业,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发挥国家级人力资源产业园资源,利用“云平台”推出“产业园政策大讲堂”,依据企业、人才所需,举办政策宣讲,打造良好“政策营商环境”。深入实施“人社服务快办行动”,全面推行综合窗口办理模式,实现“招用员工、终止劳动合同、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创业”等“一件事”在窗口“打包办”,进一步提高服务效能,实现更多事项提速办、网上办、就近办、邮寄办。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大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对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招聘力度,扩大区高校毕业生兵员征集比例。与天津市大中专就业指导中心及天津医科大学、新华职工大学等高校合作,精心组织“招聘职位、技能培训、见习岗位、就业政策进校园”活动,举办高校毕业生招聘专场。2022年实现新增就业2万人。

8.加强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在我区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营实体的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额度为3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已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且已按时还清贷款的个人,在疫情期间出现经营困难的,可再次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在我区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营实体的新市民,可按规定申请最高额度为3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0万元,给予部分贴息,同一借款人累计创业担保贷款不超过3次。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9.对受困领域实行延期还本付息。组织金融机构主动开展贷款延期政策宣传,对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提出的延期还本付息申请,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努力做到应延尽延。引导金融机构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区分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区分受疫情影响的短期还款能力和中长期还款能力,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鼓励各金融机构畅通金融消费者线上咨询、投诉处理通道。

10.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加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与区内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对接。推广“智慧小二”平台融资服务模式,进一步扩大普惠小微贷款规模和覆盖面。借助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作用,支持我区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围绕大宗商品、化工机械、保民生就业、科技创新、交通运输、文化旅游、餐饮、住宿等方面建立企业融资“白名单”制度。梳理各行业企业需求,建立并推广金融顾问和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专员制度,为我区企业发展提供政策咨询、形势研判、投融资对接、招商引资、风险化解等精准服务。

11.提高我区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效率。进一步加强对拟上市、拟挂牌企业的挖掘、培育和服务力度。支持已上市企业通过小额快速再融资政策、定向增发、发行优先股、发行可转债券等方式融资。支持企业股改上市,对股改上市企业予以资金补贴支持。

12.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区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区现代城国金购物中心、金耀广场等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建立重大项目融资对接长效服务机制,组织金融机构常态化对接我区重点项目,服务我区支柱和主导产业发展。发挥供应链金融作用,助力我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标志区建设。

三、扩大有效投资

13.扩大民间投资。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非禁即入与规范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明确并公示城市基础设施、城市更新等适合民间投资参与的具体领域。制定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的重大项目清单,定期对外推介发布。持续跟进人工智能创新任务揭榜项目相关工作,持续鼓励企业参与相关领域项目申报,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积极宣传相关惠企政策,帮助企业申报科技企业及相关项目。召开和平区科技创新党建联盟“领航”行动暨大服务大招商科技服务月活动之成果转化专场、科技赋能专场和科技金融等专场活动,鼓励企业申报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促进银企对接合作交流,为科技企业融资提供便利渠道。2022年“雏鹰”企业评价入库数量不少于80家、“瞪羚”企业不少于2家。组织科创企业与金融机构开展融资需求对接服务,借助20家科技创新再贷款支持银行的再贷款政策,增加对我区科创企业的信贷投放。

14.加快项目建设。牢固树立“产业第一、项目为王”理念,坚持建设项目和产业项目投资并重,进一步开展项目谋划,统筹利用政府资金和社会资本等融资方式,以城市更新、项目开发等模式,加强包装策划。加快推动8个片区更新改造取得实质进展。协调保障中海多伦道、南门外商圈城市更新项目进度,推动落地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早见效。

四、促进消费回暖

15.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落实国家和我市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和关于平台经济公平竞争监管制度。引导平台企业聚焦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做好线上线下联动保供,打通“最后一公里”。鼓励平台企业加快数字化绿色化融合技术创新研发和应用,推动构建零碳产业链和供应链。实施重点行业数字化转型提升工程,培育综合型数字化解决方案供应商,以数字技术促进产业融合发展。

16.积极扩大大宗消费。协调推动大型商业购物中心等车辆密集区域公共充电桩建设。落实新建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标准,100%预留安装条件。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加快既有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借助金融机构针对汽车、家电等行业创新的消费金融信贷产品,支持我区相关企业发展。结合我区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试点,鼓励银行在我区进一步拓展产品应用场景,结合“海河国际消费季”等促消费活动,继续开展“数币红包+消费券”等拉动消费活动。

17.激发消费市场活力。制定出台《和平区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标志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探索具有中心城区特色的“管委会+公司”运营模式,打造金街地标商圈和五大道洋楼文化体验区。创建五大道国家5A级旅游景区、解放北路法式建筑旅游区4A景区,宣传推介张园等红色旅游经典景区。支持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传统商业转型升级。重点培育夜生活文化,鼓励商圈发展夜间经济,推动津湾广场、金街等区域建设夜生活商圈地标。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举办一系列促消费活动,推动线上线下融合,打造一批网红“打卡地”,引进一批品牌首店、主题店、旗舰店。

18.加大外贸进出口工作力度。服务外贸企业发展,进一步开拓多元化市场。

五、加力“大服务”提升行动

19.全力推动精准服务。深入开展“大服务”提升行动暨“双万双服促发展”活动,落实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若干措施、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政策,围绕企业和项目需求,开展精准化、专业化、特色化服务,加强企业跟踪关注,用心用力用情解决服务企业“最后一米”。

20.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清理规范不合理收费,加大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收费检查力度,着力加强售电环节价格监督检查,查处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违法违规行为。小微企业新办用水可享受免费安装服务。面向居民和低压小微企业推出“三零、三省”(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更省力、更省钱、更省时)办电服务举措。

21.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2022年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3-6个月租金。对各类经营性房产业主在疫情期间为受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按实际减免月份或折扣比例,相应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督促各级国有企业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人、责任分工和工作时限,摸清底数并主动逐户对接,加强政策宣传和解释,对外公布咨询监督电话。加大对各出租单位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关注“层层转租”“二房东”等现象,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最终承租方。如遇“层层转租”的情况,做到层层传达告知,做到应知尽知。撮合引导非国资类企业、事业单位主动落实相关减免措施。建立减免房屋租金的主体“白名单”,推荐至金融机构,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各类出租人提供优惠利率质押贷款,加大流动资金和授信额度支持。

22.加大困难行业纾困支持力度。摸排我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住宿、文化旅游等服务业企业名单。开展金融服务对接,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展期、续贷等多种方式加大支持力度,满足企业持续经营的合理资金需求。

六、聚力“大招商”深化行动

23.增强经济发展动能。开展“大招商”深化行动,围绕“325”现代产业体系,吸引总部型、消费型、数字型领军企业,聚焦现代金融、国际商贸、医药健康、文化旅游、人力资源、航运服务、科技创新七大产业,瞄准细分领域,编制招商图谱、重点企业清单,建立综合信息数据库,加快构建招商政策体系。充分用好商务楼宇、小洋楼载体,大力实施敲门招商、专业招商、以商招商,创新开展“云招商”。

24.积极吸引外商投资。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支持外商投资企业设立高新技术研发中心。支持重点企业申请研发中心免税资格认定,吸引更多外资研发中心落户。帮扶“专精特新”企业搭建跨境融资渠道,常态化举办外资企业政企交流活动。

七、兜牢民生保障底线

25.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按月及时发放低保人、低收入家庭和特困人员、困难儿童生活补贴等救助金,确保困难群众及时足额享受各类救助保障。对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因被隔离收治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家庭、个人,依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并做好相关帮扶救助工作。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受疫情影响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个人不再进行家庭收入和财产核对,按照急难型临时救助程序一次性给予500元及以下基本生活救助。对于非和平区户籍但租住、借住在我区受疫情影响导致生活困难的居民,无需提供居住证明等材料,经核实情况、提供基本身份证明并签写承诺书后,可获得500元及以下基本生活救助。

26.扎实做好物资保供工作。组织重点批发市场、连锁超市加强外埠产地货源对接及本市农产品生产基地产销对接,保障生活物资供应。加强市场应急监测,疫情期间每日监测调度重点批发市场、超市、菜市场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确保重点零售终端重要生活必需品库存保持在合理区间。

27.提升保障粮食安全能力。落实有关粮食领域监督检查及法规政策执行工作要求,全力保障区级储备粮储存安全,强化对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动态监管,监督承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定期对承储企业进行实地检查,委托专业机构对储备量进行检测。在辖区内开展粮油市场监测,督促纳入粮油统计系统的企业及时准确报送粮食市场监测报表。

28.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工作,严防危化品、消防、交通、建筑、燃气、特种设备、公共场所等方面安全事故。全力推进城镇燃气工程安全排查整治,严格规范城镇燃气压力管道法定检验,加快推进老旧管网和老旧小区的提升改造。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创新安全宣传途径。深入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持续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三年行动,持续提升电梯维护保养质量抽查工作效果。

29.持之以恒做好疫情防控。坚决贯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筑牢首都疫情防控“护城河”,落实“四早”要求、压实“四方责任”,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抓好疫情防控的重点环节,打好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保持指挥体系高效、灵敏、有力,完善入境人员、中高风险地区来津闭环管理体系,规范商务楼宇、公共场所等防控管理。强化医疗物资等供应保障,做好生活必需品生产供应工作。做好重要节假日和大型活动期间疫情防控,持续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构筑疫情防控免疫屏障。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完善重大疫情应急响应机制。严禁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流动。

八、保障措施

30.加强组织领导。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稳经济各项工作,精心组织安排,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相关工作,切实抓好落实。

31.强化落实责任。区各有关单位要层层压实责任,各司其责、加强配合,加大政策宣传贯彻执行力度,及时总结分析政策落实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及时回应社会诉求和关切。

32.加大宣传解读。坚持多渠道、多形式,持续加强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结合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大服务”提升行动暨“双万双服促发展”活动,及时跟进解读已出台政策措施,确保政策有效传导至市场主体。

  

  

  

  

  

  

  

  

  

  

  

  

  

  

  

  

  

  

  

  

  

  

  

法律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主办单位: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津公网安备12010102000334号   津ICP备05000681号   网站标识码:1201010001

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196661,举报邮箱:hpqzfb18@tj.gov.cn

微博
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