丨     网站无障碍 丨 关怀版

名  称: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和平区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200001120101000140716B/2020-00222发布机构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和平政〔2020〕4号主  题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发文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和平区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各街、局、公司,区政府各委、办及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我市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津政发〔20201号)要求,现就区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科学设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实施,确保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区人口发展状况,为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二)主要目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全面查清区人口数量、结构、分布、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五个现代化天津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111日零时。

三、组织实施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全区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区街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新技术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和平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陈宇担任组长,区统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常务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委政法委、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建设委、区卫生健康委、公安和平分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和平分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武部、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政府研究室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楼宇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共享数据、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各街道办事处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属地普查工作,设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充分利用疫情期间摸排的基础数据资料。积极发挥社区居委会作用,明确社区网格员工作职责,利用社区网格化管理推动人口普查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可招聘或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在摸底阶段、普查阶段等关键环节,可聘请第三方服务。

四、经费保障

在保证高质量完成人口普查任务和厉行节约的原则下,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按照职责任务分工,分别列入相应年度的区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要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二)确保数据质量。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区统计局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违纪违法责任人,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鼓励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充分利用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天津市一体化社会治理信息化平台,广泛应用各部门行政记录,实现数据交叉比对。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

    (四)加强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宣传部门切实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报道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结合移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手段,广泛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2020229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229日印发




                      法律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主办单位: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津公网安备12010102000334号   津ICP备05000681号   网站标识码:1201010001

                      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196661,举报邮箱:hpqzfb18@tj.gov.cn

                      微博
                      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