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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关于规范社区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减轻基层负担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以及《天津市规范村(社区)组织工作、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实施方案》,推动健全基层减负常态化机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和平区关于规范社区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由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构成。

正文包含总体要求、主要任务、时间安排、组织保障四个部分。全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增强社区党组织领导的社区组织体系整体效能为主线,以为社区组织和社区工作者松绑减负为目标,以聚焦群众需求为原则,持续推动党政机构、群团组织工作思路和作风务实转变,深化拓展基层减负工作成果,加强源头治理和制度建设,2023年底前,基本实现社区组织承担的工作事务权责明晰、加挂的牌子简约明了、出具的证明依规便民、在社区层面设立的工作机制精简高效,进一步把社区组织和社区工作者从形式主义的束缚中解脱出来,不断提高社区治理水平,增强基层社会活力,积聚发展动能,为全面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提供组织保证。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制度机制、加强常态监管作为组织保障,确保工作落细落实落地。

将《和平区社区组织依法履职工作事务指导目录》(2023年版)、《和平区社区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务指导目录》(2023年版)、《和平区社区组织工作机制牌子指导目录》(2023年版)作为《实施意见》的附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明确了36项社区组织依法履职工作清单、41项社区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务、19项社区组织工作机制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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