丨     网站无障碍 丨 关怀版

《和平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为做好和平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和平区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市应急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管理推进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通知》要求,结合《天津市和平区总体应急预案》及《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我们制定了《和平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经过本单位的合法性审核,并经本单位的党委会研究讨论通过,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编制的重要性

和平区为天津市中心城区之一,经过区域轨道交通线路虽不多,但客流量较大,高层建筑密集,一旦发生运营突发事件,极易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日常生产生活造成重大影响。

城市轨道交通中车站的站台层、站厅层一般都位于地下,具有空间小、人员密度大、客流大、用电设施、设备繁多、动态火灾隐患多等风险。地下空间狭小、通风及照明条件差、人员疏散通道少、通信困难等因素影响,救援人员难以及时到位,抢修、救援难度加大,运营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性和应急处置的困难程度相对于地面区段救援难度更大。为确保相关部门在事故发生后能够按照职责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靠前作为、密切合作,把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特制定《和平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编制的过程

202231日我局将编制本预案列入工作计划。

2022315日完成《和平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初稿)。

2022331,我局向区有关部门(单位)征求了意见和建议,其中5个单位回复了18条意见建议,共采纳14条,经充分沟通,意见达成一致

2022429日,我局将本预案发布到和平区政务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截止到2022528日,未收到反馈意见和建议,视为无意见。

202267日,我局组织专家对本预案进行评审论证,并按照评审建议修改后,形成了《和平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审稿)。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规范》《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

、主要内容

预案主要分为总则,组织体系,预防、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监督管理,附则等八个部分。

(一)总则。包括指导思想、编制目的、编制依据、工作原则、适用范围、风险分析、事件分类分级等。通过明确上述内容,并以相关法律法规、《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天津市和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依据,遵循市级专项预案明确的事件等级划分标准,确定应急预案适用范围,要以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以人为本,科学决策,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密切协作,科学处置为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全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对机制。

(二)组织体系。在上位预案的指导下,细化完善了和平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及职责、办事机构及职责,并基于机构改革后全区有关部门的职责调整,明确了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职责、现场指挥部设立及职责,细化了应急救援队伍及职责和各工作组职责,突出以实践为导向,切实加强各部门协同联动、密切衔接的工作机制。

(三)预防、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包括预防、监测(监测机构、监测网络、检测内容)、预警(预警级别、预警发布、预警行动、预警信息调整和解除、信息报告与共享)等。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将突发事件预防工作贯穿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行、发展等各个环节。明确了各部门监测预警职责和预警级别,完善了预警信息发布、预警响应以及预警调整与解除的具体工作举措,实施关口前移,突出事前防范。

(四)应急响应。包括预案启动、先期处置、分级响应、处置措施、响应升级、社会动员、信息发布、救援暂停、应急结束和恢复运营等。主要明确本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级别分为四级响应和三级、二级、一级响应响应级别,规定了应急响应启动和结束的实施主体和应急响应期间的工作内容;进一步完善本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处置措施,主要包括启动预案、信息报告、应急疏散及交通管控、现场抢险、医疗救治、现场监控、响应升级、社会动员、信息发布;考虑到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人员安全,明确了救援暂停的相关内容;明确了响应升级的条件;完善了事故的新闻与舆情应对工作等。整体内容以本区实际出发,结合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特点,突出实战实效。

(五)后期处置。结合有关法律法规、上位预案和本级总体预案的内容,结合实际,完善了善后处置、社会救助、保险和调查评估等具体工作举措,做到统筹兼顾。

(六)应急保障。重点明确了通信保障、队伍保障、救援物资装备保障、技术保障、交通运输保障、经费保障、医疗卫生保障、治安保障、其他保障等方面内容,突出平战结合,一体推进。

(七)监督管理。规范了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的部门(单位)及宣传教育、培训内容;明确了应急演练的周期和形式,突出了应急演练的方式,提升本区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协同联动救援能力。

(八)附则。包括名词解释、事件分类分级、预案管理与更新、责任与奖惩、预案管理等。根据上位预案有关要求,明确了预案执行中的责任与奖惩措施,规范了本预案的解释主体、修订情形以及预案评审发布和备案的相应内容。


法律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主办单位: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津公网安备12010102000334号   津ICP备05000681号   网站标识码:1201010001

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196661,举报邮箱:hpqzfb18@tj.gov.cn

微博
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