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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一、本区制定《和平区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的背景是什么?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20〕28号)部署要求,我区研究制定了《和平区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旨在通过改革,进一步统一服务标准、畅通服务渠道、整合服务资源、强化数据共享、创新服务模式、打破壁垒障碍,有效满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

二、此次“跨省通办”的政务服务事项主要包括哪些?

主要是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公布的《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包括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养老、居住、婚育、出行等个人服务高频事项和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涉企经营许可等企业生产经营高频事项,共140项。

三、实现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具体时间是什么?

2020年底前实现第一批58项高频事项“跨省通办”,2021年底前实现第二批76项高频事项“跨省通办”,2021年以后持续推动第三批6项高频事项“跨省通办”,同步探索将更多事项纳入通办范围,有效满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

四、如何实现线上“跨省通办”?

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外,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将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一网通”平台,提供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颁证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实现申请人通过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单点登录、全市漫游、无感切换”,由业务属地部门为申请人远程办理。

五、如何实现线下“跨省通办”?

2020年底前,市、区、街道(乡镇)三级政务服务中心将设立“跨省通办”窗口。对必须到现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申请人可在“跨省通办”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收件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身份核验,通过邮件寄递至业务属地省市部门完成办理,业务属地省市部门寄递纸质结果或网络送达办理结果。同时,在有条件的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探索设立异地代收代办点,为群众提供全程代办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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