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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和平区公共建筑装修改造工程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方案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公共建筑装修改造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依据《市建委关于加强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津建质安[2017]498号)和《天津房屋建筑安全管理21条禁令》等文件要求,经区政府常务会审议,于2019年2月25日印发《和平区公共建筑装修改造工程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二、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

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各成员单位结合本部门职责,做好日常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统一协调工作,梳理汇总各成员单位反馈的公共建筑装修改造工程安全隐患,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严格履行职责。

三、工作要求和达到目的

1、督促各单位充分认清当前房屋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形势,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公建装修项目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2、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协调组织、推动落实的职能作用。联席会议就是要聚大家之力,做到领域全覆盖、项目全纳入、监管无盲点,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3、健全完善公建装修项目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一巡多查”原则,使全区的公建装修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预防遏制公建装修项目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全区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4、为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和平区公共建筑装修改造工程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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