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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行政执法公示
执法依据

和平区 教育局 行政执法法律、法规等执法依据汇总表

执法主体

(全称)

和平区教育局

执法依据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

法规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国务院令第188号)

《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年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399号)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1990年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8号)

《教育督导条例》(2012年国务院令第624号)

《天津市教育督导条例》(2014年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9号)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

规章

(各部委规章、天津市政府令、市政府规章)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2002年教育部令第14号)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教育部令第23号)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2002年教育部令第13号)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1999年教育部令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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