丨     网站无障碍 丨 关怀版
区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公示
执法依据

和平区 文化和旅游局 行政执法法律、法规等执法依据汇总表

执法主体

(全称)

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

执法依据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法规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出版管理条例》

《印刷业管理条例》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电影管理条例》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

规章

(各部委规章、天津市政府令、市政府规章)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法律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主办单位: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津公网安备12010102000334号   津ICP备05000681号   网站标识码:1201010001

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196661,举报邮箱:hpqzfb18@tj.gov.cn

微博
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