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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司法局-行政执法公示
执法依据

和平区 司法局 行政执法法律、法规等执法依据汇总表

执法主体

(全称)

和平区司法局

执法依据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2年10月26日第二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规章

(各部委规章、天津市政府令、市政府规章)

《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受聘于内地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管理办法》(2003年11月30日司法部令第82号发布 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16年9月18日司法部令133号修订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

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000年3月30日)

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0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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