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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21-12-27    发布者:和平区人民政府


2021年和平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2021年版)》,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努力打造“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争创全国第二批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示范区。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情况

(一)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

一是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全面普及行政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推行办理“零跑动”;全面推行“证照分离”“跨省通办”,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一般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40个工作日;清理“奇葩证明”,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取消。目前,政务服务事项940项,行政许可事项141项。二是全面落实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建立权责清单管理联席会议和月度自查制度,公布并调整区政府各部门权责清单。共涉及“九+X”类权责主体44个,权责清单4012项。全面执行负面清单制度,梳理“网上办”负面清单34项,“一次办”负面清单18项,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制度。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天津市工作要求,成立区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运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归集信息,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明显减少。目前,建立检查对象库16个,检查人员库15个,检查企业59家,发现问题44个,问题整改率100%。四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在全市率先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制发了《和平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十项措施》,率先建成了信用中国(天津和平)信息共享平台;全面组织清理涉企收费和摊派事项,严厉打击教育和用电等乱收费行为。五是优化公共服务。全面推行承诺审批制,全面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完善“政务一网通”审批系统,实现一个窗口并联、限时、透明和网上办理,“网上办”办理率达90%以上。与32家律师事务所签订协议,打造区、街、社区三级标准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全年办理公证7375件,法律援助668件次。建立“三级为民服务网络平台”,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累计受理“12345政务服务便民专线”、政民零距离、公仆接待日等平台问题60023件。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区委设立机构并发挥好对党委文件前置审核、发文审核和党内法规备案管理作用,提升党委文件质量。二是严格管理制度。制定《和平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和监督管理的规定》,动态公示《和平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年初向区人大报送“年度制定计划”;启用“和平政规”“和平政办规”文号,建立了文件“三统一”制度。三是规范制定程序。行政规范性文件经起草、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后及时对外发布,发布后30日内向市政府和区人大报送备案审核。四是全部进行合法性审核。区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审核率达100%。五是提高公众参与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中一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六是落实后评估制度,及时清理文件。组织对已经生效的文件开展后评估,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七是对外公示目录。在和平政务网开辟专栏,对外公示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提出审核意见26条,组织专项清理6批次。

(三)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一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制发《和平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以及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制度,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涉及广大民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在集体讨论后做出决定。二是健全完善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组织顾问参与重大决策的前期论证。区委法律顾问4名,区政府法律顾问15名,公职律师31人,实现全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100%全覆盖。三是制定公布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动态调整。畅通公众参与和公共决策渠道,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今年,制定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24项。

(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一是行政执法权责统一,权威高效。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推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住房建设、城市管理和文化市场五个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完成,整合执法力量。二是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和平政务网开辟“行政执法信息公示专栏”,对外公示区属执法主体31个、执法事项权限3521项、执法人员959名。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共配发执法记录仪1403台,实现了执法全过程留痕。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区31个执法单位,单设法制科或加挂法制科牌子的7个,法制审核人员88名。三是加大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加大对食药、卫生、生态、安全、劳动、教育、金融等领域执法力度。健全食品安全退查和联合惩戒机制,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区。开展非法收药专项打击治理,重点打击非法行医,依法查处非法医疗美容等。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党政领导“一岗双责”和生态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对污染点位24小时巡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和隐患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安全生产培训,对施工工地实施现场监管。加强劳动保障,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打击传销工作,获得人社部、市场监管总局颁发的“2020年全国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突出成绩单位”荣誉称号。强化教育监管,组织暑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对全区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覆盖检查。严格金融服务监管,对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典当公司等进行走访并约谈企业高管和实控人。四是优化改进执法方式。重点在教育执法领域推行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执法手段。五是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共组织76人参加执法证件年检注册考试和新增执法人员专业法、公共法考试。六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发挥“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作用,建立行政执法日常检查监督机制,平台全年累计归集执法检查3033件,行政处罚885件,开展案卷评查1272件。

(五)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

一是强化党内监督。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自觉接受配合监察机关开展的监督工作。二是回复人大和政协建议。全年,共认真办理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253件,办理满意度达100%。三是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96.6%。四是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及时落实并反馈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累计办理反馈建议47件次。五是实行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实行政务公开清单和动态更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率达100%。六是强化各项监督,有效避免执法不作为和乱作为。用好党内、人大、民主、司法、社会和舆论监督,发挥审计、统计、财会、执法和行政复议等专项监督作用,及时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全年执纪问责执法人员9人次。

(六)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

一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率先建立“三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委派调解员和律师进驻两级矛调中心;建立84个覆盖街道、社区、行业性和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今年,全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成功调解矛盾纠纷1859件,访调对接18件,诉调对接186件,公调对接65件,街矛调和其他转办7件。二是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成立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复议咨询委员会;制定印发《实施细则》和工作台账、改革十项配套制度和管理手册;增设行政复议科2个,新增编制3名,设功能室7间,面积202.4平方米。今年,区政府行政复议案件51件,行政应诉34件,区政府无败诉发生,区属部门出庭应诉118件,败诉1件。三是完善诉源治理机制。全区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部门依法履职,法院、人社、司法、信访、各街道等有效化解纠纷。落实行刑衔接,全年,区市场监管局将涉嫌违法行为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审查并抄送检察机关4件。四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法宣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创立《法治和平》专题栏目。

(七)重大突发事件依法预防处置

一是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建立健全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提升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二是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制度。制定印发《和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和平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全年编修应急预案47个。三是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制定预案启动审批及发布程序,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时采取必要措施。四是组建专业技术和区级综合队伍。做好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等领域的应急演练活动。五是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完成“雪亮工程”建设,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加强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预警监测,成为全国第一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地区。

(八)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高

一是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用人导向。区委组织部把能不能有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作为考察识别干部,优先提拔使用的重要条件。区纪委监委严格执纪问责,对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严肃处理。全年查处违纪违法46人次。二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借助区委常委会会议、区政府常务会、区处两级理论中心组加强学习;通过“和平大讲堂”“政法大讲堂”、区委党校集中授课培训和全区处、科两级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班等形式,全面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能力。三是强化对政府工作人员法律知识的培训考试。在领导干部任前法律考试、干部在线学习平台、机关人员网上学法用法考试中增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考试内容。目前,组织开展区、处两级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18次,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带头讲法治课72次,区委党校举办培训28期,培训人员1683人,区委组织部组织73名处、科级干部任前考试,合格率100%。

(九)法治政府建设领导落实到位

一是纳入规划计划。按年度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2021年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写入“区委工作要点”和“政府工作报告”。二是制定工作方案。制定印发《和平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及任务分工方案》《法治和平规划》,起草《和平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三是组织召开会议。组织召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法治政府示范创建、迎接中央法治督察等专题会议,印发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到58个单位。四是发挥机构作用。成立“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和“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常委会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有效发挥4个协调小组作用,全面统筹推动抓好落实。五是领导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建设作出专项批示,听取专项汇报,对依法治区工作亲自推动部署;将法治建设内容写入各级领导的“年度述职报告”;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落实专题述法要求,年底前向市政府专题进行了述法汇报。六是纳入绩效考评。科学制定《和平区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全区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七是上报并公布报告。区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区政府党组会议通过后,按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人大常委会进行报告,并对外进行公开。

二、取得的工作成效

2019年以满分成绩位居全面依法治市绩效考评全市第一,并成功入选“天津市第一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2021年以全市第三方评估第一的成绩顺利通过市级复审,作为全市被推荐区已正式向司法部申报了“2021年全国第二批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示范区”。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一是全区各部门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意识还有待提升。个别单位在传达中央依法治国委一、二、三次会议精神上还不够全面、不够及时;二是重大行政决策的征求意见公众参与、终身责任追究和倒查制度落实上仍有差距。对标党中央和市委依法治市工作要求,和平区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规范仍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还需要进一步加快落实;三是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仍需向纵深推进。部分行政执法单位的法制审核机构和人员发挥作用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执法专用设备的配备上,还存在规格不统一、少数设备老化以及数量不足的情况;四是街道综合执法改革还需要进一步落实。街道综合执法与其他相关执法单位执法推诿,执法争议的情况还较突出,整合力量,高效协同的联合执法机制作用发挥不够;五是行政执法机关败诉现象仍然存在。区住建、人社、文旅、消防、公安和街道等行政执法部门还存在行政败诉案件,部分执法单位执法质效不高、执法水平仍需不断提升;六是部分行政机关包括窗口单位还存在办事效率不高,人民满意度有待提升的情况。部分群众反映,我区个别行政机关办事拖延甚至超出法定时限,行政执法人员暴力执法的现象依旧存在。

四、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

(一)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中共天津市和平区委2021年工作要点》和《2021年和平区政府工作报告》,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研究、协调、解决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和问题,区委常委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区政府常务会议一年两次专题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区为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以及各协调小组积极发挥作用,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和一体化办公“双周集体学习”,落实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

(二)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完善区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制度,对重大工程项目等涉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内容进行重点研究,执行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五项程序。邀请顾问参与重大决策论证、涉法事项讨论、重要信访协调、文件合同审核。2021年,顾问提供重大事项法律意见170件,参与文件起草、论证56件,审核合同、协议1578件、参与信访接待、矛盾调处等提供其他法律服务4164件。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完善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性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

(三)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推行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推进各部门各单位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力度。全面落实市场监管、生态环保等部门综合执法改革方案。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创新社会治理,优化公共服务。贯彻落实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制发实施方案,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加强行政执法保障和监督。

(四)完善政府内部层级和专门监督。通过加大日常考核监督、绩效考评监督和纪检执纪问责监督,健全行政监督、审计监督制度,形成政府内部常态化监督、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相互补充衔接的有效监督机制。区纪委监委、区委督查室、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等单位对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开展常态化检查和专项督查。

(五)支持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监督检查,自觉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中的作用。落实司法部和天津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落实市和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办法。认真履行应诉职责,准时出庭应诉,全面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组织处级领导干部参加行政诉讼案件开庭观摩。在政务网站和复议场所及时对外公示信息,方便市民查询。

(六)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法宣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制定实施普法规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坚持在区政府常务会议、区政府全体会议中区级领导带头学法。在全区集中组织培训、法治讲座、网上学法等,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律素养。制定学习宣传《民法典》工作安排,组织全区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对《民法典》进行专题学习,推动《民法典》的全面实施;组织全区4047名干部开展网上学法用法考试,参考率和合格率均为100%;与区法院联合组织全区近3000名相关工作人员线上旁听案件审理。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发挥兼职法治副校长的作用,推动宪法精神进校园,构建大普法格局。

(七)将法治建设情况纳入年终述职。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及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将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以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作为年终述职的重要组成部分。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组织了对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的专项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八)将法治建设纳入全区绩效考核。科学合理制定《和平区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法治政府建设完成情况等列入全区绩效考评。

(九)执行法治建设年度报告制度。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要求,2020年12月,《和平区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向区委常委会、区人大常委会进行了报告,于2021年1月向市政府报送,通过后进行了对外公开。

五、下一步打算

(一)落实领导责任,全面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全区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层层传导压力,落实落细各项任务;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和跟踪反馈制度、纠错和责任追究制度,不断完善决策程序;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切实履行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二)严格规范执法,切实提升行政执法保障水平

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制度;不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和专业执法培训力度;加大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力度,坚决杜绝执法领域的“好人主义”和“宽松软”问题。

(三)全面督察检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落实

加大对法治政府示范创建,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落实规定动作,创新自选动作,及时查找梳理问题清单,抓好典型案例收集和专项督察反馈整改落实。

(四)积极努力争创国家“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示范区”

积极做好2021年“全国第二批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示范区”接受实地核查、迎接三方评估等准备工作,对标对表各项创建指标要求,认真梳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的“难点”,盯紧抓好落实,努力争创“全国第二批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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