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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与《外商投资法》不相符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1-11-02    发布者:和平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3号)和《市商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司法局关于请报送外商投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情况的通知》(津商法规函〔2020〕2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由区楼宇办牵头区发改委、区司法局对我区涉及与《外商投资法》不相符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目前该项清理工作全部结束。清理的结果是:全区涉及与《外商投资法》不相符的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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