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切实推动民法典实施的讲话精神和市委关于做好民法典学习宣传实施工作的全面安排部署,依据天津市司法局下发的《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商请对照民法典开展专项清理工作的函》指示精神,结合我区正在认真开展的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进行范围内的专项清理。经认真核对,和平区政府无制定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及办公厅规范性文件权限,无已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及办公厅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意见0条。下一步,我区将参照市级工作部署,对区内规范性文件严格对照民法典进行梳理,并对与民法典规定内容不相符的文件进行相应的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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