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安监局认真做好辖区烟花爆竹销售监管工作。一是认真贯彻烟花爆竹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全区烟花爆竹销售监管工作安排;二是对申请销售的22家烟花爆竹临时销售摊点颁发了销售许可,规定于2010年2月3日(腊月二十)至3月1日(正月十六)在指定点位销售烟花爆竹,并对各销售摊点负责人及从业人员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三是组织召开烟花爆竹监管工作专项协调会议,通报了烟花爆竹临时零售摊点申报、审批工作进展情况,并明确了各职能部门做好烟花爆竹销售期间安全监管责任;四是积极开展不间断的烟花爆竹销售安全检查,确保节日期间安全无事故。
信息来源:政府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