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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遗失公告(2021年2月5日)

发布日期:2021-02-05    发布者: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天津市和平区绿化管理所不慎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证书号为事证第112010100187号)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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