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区国库支付中心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举办单位同意,拟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自2021年1月25日起90日内到该处办理清算事宜。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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