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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多措并举开展零售药店药品监管工作

发布日期:2023-01-11    发布者: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是第一时间传达防疫措施优化指令。要求各店恢复线上线下四类药品销售,不再查验核酸阴性证明,不再扫场所码,不再查验健康码。继续做好消杀通风和员工健康监测,履行好测温、戴口罩的防疫要求。并针对疫情防控措施调整可能带来的药品抢购局面,要求各店尤其是连锁药店在保证药品质量安全的基础上向上游批发商申购药品,全力满足百姓用药需求。

二是对辖区零售药店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以质量安全检查和风险提示为底线,按市药监局统一部署做好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关注进货渠道、储运管理、处方药凭处方销售等方面,督促药店履行药品质量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依法依规把好质量关;督促药品网络销售企业严格落实药品网络销售规范要求,依法依规发布药品销售信息;严防非法药品和不合格药品回流市场。

三是做好安全用药和价格行为提醒告诫。结合“安全用药月”主题,在公众号上宣传、引导公众科学安全用药。同时,在各药店传达张贴《规范防疫用品及相关药品经营者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接受公众监督,严防药品“囤积居奇”“坐地起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督促药品零售企业加强日常内部管理,切实做到明码标价、追溯有源、过程可控、价格自律。

四是发挥政府宣传引导疏解作用。要求各零售药店提前储备常用药参考表中涉及的相应品类药品,将参考表张贴在店堂显著位置,结合药师用药指导,引导顾客理性选购各类对症药物,避免公众盲目抢购单一品种药物,缓解公众购药焦虑。同时在官方公众号转发国务院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组印发的《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公布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常用药参考表、收集公示我区零售药店线上销售平台及销售时间并积极转发,为群众线上购药提供最大便利,避免线下排队聚集。

五是发挥执业药师指导用药作用。组织辖区全体零售药店召开专题会议,对药品保供及药品价格规范进行部署,要求零售药店执业药师在药品供应不足时,对顾客提出的紧缺药用药需求进行合理疏导和对症建议,在紧俏药品缺货时,向顾客推荐《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常用药参考表》中有相同效果的药品供选购,同时说明药品适应症及用法用量,避免同品类药物叠加滥用。

六是为抗原检测试剂盒经营企业开通绿色通道。针对抗原检测试剂盒需求量猛增的态势,组织辖区医疗器械零售和批发企业召开视频会议,进一步明确经营许可要求,重点说明线上和线下、零售和批发环节许可要求的区别。针对有抗原检测试剂经营需求的企业,开通绿色通道,助力企业办理相关许可。

七是协助做好保供工作。除了要求各零售药店积极储备申购涉疫药品外,第一时间对连锁药店总部和国药、太平、华润等大型批发企业发函提示,提出做好辖区药品保供工作要求。

下一步,该局将持续优化监管措施,加大检查力度,紧盯保供稳价等事项,持续强化保供协调、价格巡查、质量监管等工作,全力维护药品零售行业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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