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
区医疗保障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第三批)的通知》(财社〔2022〕104号)、《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津财社指〔2022〕149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就下达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中央直达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你单位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支出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该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你单位应按照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资金分配表
2.绩效目标表
天津市和平区财政局
2022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和平区财政局办公室2022年12月30日印发
附件1
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单位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 |
区医保局 |
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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