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和财预〔2022〕27号
和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补助结算资金的通知
区卫生健康委: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4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社〔2019〕55号)和《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2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补助结算资金的通知》(津财社指〔2022〕118号)有关规定,现按照市卫生健康委提供的2021年9月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式在职人数,对你单位2022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补助资金进行结算,具体明细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请在《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100301项“城市社区卫生机构”列支。
二、请将此次结算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请你单位按照规定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在预算执行中,请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2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金拨付表
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天津市和平区财政局
2022年1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和平区财政局办公室2022年12月12日印发
附件1
2022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金拨付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2022年应拨付资金 |
2022年已拨付资金 |
本次应拨付资金 | ||
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 |
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津财社指(2021)104号) |
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津财社指(2021)143号) |
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津财社指(2022)44号) |
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 | |
合计 |
441 |
363 |
36 |
4 |
38 |
区卫健委 |
441 |
363 |
36 |
4 |
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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