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落实优抚对象各项生活待遇,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1〕36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二批)的通知》(财社〔2022〕81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第二批)直达资金备案审核的意见》(财办社〔2022〕57号)、《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下达2022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津财社指〔2022〕57号),下达你单位2022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第二批)(项目名称、项目金额等详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2022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第二批)主要用于两个方面:一是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等群体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生活补贴补助支出。上述资金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08款“抚恤”科目。
二、本次下达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该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你单位应按照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资金分配表
2.绩效目标表
天津市和平区财政局
2022年8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和平区财政局办公室2022年8月15日印发
附件1
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财社[2022]81号 中央直达资金 |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 | |
合计 |
66.8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6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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