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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直达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11    发布者:区财政局







和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直达资金)的通知


区医保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财社202266)、《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关于下达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直达资金)的通知》(津财社指202248号)等有关要求,现就下达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直达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你单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具体金额详见附件),支出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二、本次下达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你单位应按照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资金分配表

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天津市和平区财政局

2022810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和平区财政局办公室2022810日印发

附件1

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单位

合计

已下达中央补助资金金额

(津财社指2021146

本次下达中央补助资金金额

合计

1389.9

1164

225.9

区医保局

1389.9

1164

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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