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直达资金)的通知
区医保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财社〔2022〕66号)、《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关于下达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直达资金)的通知》(津财社指〔2022〕48号)等有关要求,现就下达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直达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你单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具体金额详见附件),支出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二、本次下达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你单位应按照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资金分配表
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天津市和平区财政局
2022年8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和平区财政局办公室2022年8月10日印发
附件1
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单位 |
合计 |
已下达中央补助资金金额 (津财社指〔2021〕146号) |
本次下达中央补助资金金额 |
合计 |
1389.9 |
1164 |
225.9 |
区医保局 |
1389.9 |
1164 |
22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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