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财政局关于拨付和下达2022年医疗
卫生专项资金(直达资金)的通知
区卫生健康委:
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2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2〕51号)、《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2〕52号)、《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下达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2〕53号)、《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拨付和下达2022年医疗卫生专项资金(直达资金)的通知》(津财社指〔2022〕44号)等相关规定,按照市卫生健康委资金分配方案,现拨付和下达2022年医疗卫生专项资金(具体项目、金额、代码详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二、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基本药物制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计划生育等工作所需资金,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10类“卫生健康支出”科目。请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管理,加强绩效管理监控及运行,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资金分配表
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天津市和平区财政局
2022年7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和平区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7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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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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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
单位 |
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财社〔2022〕51号:306万元)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财社〔2022〕52号:1232万元) |
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部分)(财社〔2022〕53号:-993万元) |
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部分)(财社〔2022〕54号:-580万元) |
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财社〔2022〕55号:594万元) |
计划生育补助资金(财社〔2022〕61号:2390万元) |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资金 |
村卫生室补助资金 |
县乡村卫生人才能力培训 |
紧缺人才培训 |
医师规范化培训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 |
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 |
职业病防治能力提升 | ||||
合计 |
4 |
0 |
32 |
10 |
0 |
0 |
0 |
0 |
0 |
0 |
40 |
和平区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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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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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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