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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678号提案的答复

王卫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和平区非成套老旧住房更新改造的提案”的提案,经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民族宗教委、市财政局研究答复如下:     

接到提案后,我区十分重视,专门召集相关部门进行研究部署,并迅速安排专人进行落实。

2012年至2019年,和平区先后对成片旧楼区、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进行了全面改造,截至2019年底,区内成片老旧小区改造已实现了全覆盖。目前我区依然存在一些未纳入老旧小区改造的、没有独立厨房或卫生间的非成套老旧住宅,这些非成套老旧住宅建成年代基本在1937年前后,且均为严损房屋。和平区非成套老旧住宅存量房在市内六区中最多,而且绝大多数的住人百年老房都集中在文化保护街区和历史风貌保护建筑区域内,房质破损严重、生活基本功能缺失。近年来,要求彻底改善居住环境的呼声日益高涨,急需通过旧城区更新途径来彻底改善群众居住环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决策部署,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注重延续城市历史文脉,坚持新发展理念。2020年7月,我区对和平区旧城区综合提升改造领导小组及指挥部进行了调整,由区委书记、区长担任组长,积极探索推动我区老旧房屋更新改造工作。指挥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我区老旧住房城市更新改造进行了大量的调研、摸底、探索工作,并搜集参考广州、上海、深圳等地成功经验。区委书记、区长带队多次与市住房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积极沟通对接城市更新实施路径和方案,逐步形成了:“坚持政府引导、规划引领、以人为本、居民自愿、创新机制、市场运作、分类施策、一片一策”的工作思路和基本原则。现将近期工作开展情况答复如下:

一是城市更新工作。我区在全市范围内已率先启动老旧小区城市更新改造工作,一方面,积极与市级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政策支持。以城市设计为引领,以改善居民居住条件为依托,在保护区内适当增加建筑面积,改善居民居住环境。另一方面,对解放北路103—107号、嫩江路、文兴里、兆丰路、辽宁路、老树德里、河北路45号、大新华里8个老旧房屋试点片区,采取“保护、提升、重建”三种方式分别进行更新改造,旧城区更新改造工作正在有条不紊推进之中。目前我区城市更新试点片区采取发行政府专项债的方式滚动开发实施。

二是资金筹措工作。市财政局为深入落实国办发〔2020〕23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配合市住房建设委等部门,研究草拟了《天津市城镇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工作方案》,该方案明确了改造资金来源由各区通过“楼栋平衡、片内平衡、项目总体平衡、新增地块平衡”等方式筹集和平衡,其中更新改造中涉及的补交市级土地收益资金可返还各区用于补贴老旧房屋更新项目。目前该方案待报请市政府审议通过后执行。

三是涉宗教产工作。和平区宗教产出租房屋约有9.2万平方米,涉及我市和外省市共8个宗教团体。我区已积极与市民族宗教委沟通宗教产房屋相关事宜,市民族宗教委表示目前中央统战部和国家宗教局没有宗教房产更新修缮方面的资金支持政策,但将全力配合做好与宗教团体的沟通协调、政策宣讲等相关工作。当前,我区开展的城市更新工作是不分产别的,例如小白楼5号地(宗教产房屋)更新项目,已在进行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发债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坚决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更新工作的指示要求,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采取“分期分批、一片一策”的方式逐步开展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工作,并积极探索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多渠道、多途径筹措更新改造资金。秉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扎实推进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工作。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和平区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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