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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101号建议的落实情况

李俊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吉鸿昌烈士故居建成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建议”的建议,经会同市国资委研究答复如下:

一、吉鸿昌旧居基本情况

吉鸿昌旧居位于天津市和平区花园路5号,该建筑为天津市文物保护单位,始建于1907年,占地面积282.75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是一座欧式两层局部三层小楼。该建筑为天津市重要革命文物建筑遗迹,现产权单位为天津市海河风貌建筑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河风貌公司)。

二、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区高度重视,多次与市委宣传部联系对接,组织相关单位研究推动,经多次勘察和调研形成了答复报告,于4月21日向您当面作出答复,并汇报阶段性工作成果,得到了您的认可与满意。

在此基础上,我区紧盯办理进度,协调吉鸿昌旧居产权单位海河风貌公司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吉鸿昌旧居修缮建设方案,督促建议落实。7月20日,海河风貌公司表示,其聘请的天津大学建筑设计规划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大设计院)已编制完成吉鸿昌旧居方案初稿,正处于补充修改完善阶段,完毕后将履行报批手续。

8月19日,海河风貌公司的上级公司天津市海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正式向我区文旅部门报送了由天大设计院编制的《吉鸿昌旧居外檐及内檐局部整修文物保护工程现状勘察与方案设计》。目前,我区已正式报送市文物局,等待市局安排专家论证。

8月27日,我区组织海河风貌公司、天大设计院相关负责同志再次前往吉鸿昌旧居进行调研,查看房间布局、研究修缮方案,并邀请吉鸿昌烈士外孙女郑吉安同志现场进行“修旧如旧”指导,相关工作进展及修缮计划也得到了郑吉安同志的认可。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区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一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用好红色资源、赓续红色血脉。结合您提出的0045号闭会建议“关于尽快建成吉鸿昌烈士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的建议”,积极跟进、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待市文物局批复后,及时向申请单位反馈,共同研究布展方案,确保工程第一时间开工并确保施工、监理依法依规开展。

同时,我区将加大对吉鸿昌烈士革命事迹的宣传力度,追溯红色记忆,缅怀革命先烈,让吉鸿昌烈士的英雄事迹和革命精神薪火相传。待施工完毕、布展完成后,中共和平区委宣传部将积极做好天津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申报工作,或由其产权单位海河风貌公司通过其上级单位市国资委向市委宣传部申报,加强爱国主义教育,营造爱国主义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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